8月25日,记者从新疆巴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即日起,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全面加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的管理工作,并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将无牌无证机动车专项治理与电动车管理工作结合在一起,以此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手续齐全符合《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摩托车,按正常业务办理注册登记;其次,对手续不全的摩托车(进口摩托车除外),参照电动车申领牌证相关规定,通过电动车管理系统办理登记。
摩托车所有人申请登记应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摩托车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对于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丢失的,可由派出所、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销售商出具书面证明。经查验摩托车不属报废、拼装、盗抢、走私的,核发摩托车号牌、行驶证,不核发登记证书不得办理转移登记。
对于报废、拼装、盗抢、走私摩托车不予登记,严格按规定报废或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定期深入偏远乡村、农牧团场办理摩托车业务,推行社区、驻村工作组代办措施方便群众,减少无牌无证摩托车数量。
根据今年1月24日实施的机动车号牌标准,摩托车号牌已由前后两面调整为一面。对于实施日期之后购买的新车,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