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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郊区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令摩托车酒驾成“大户”

   日期:2011-05-09     来源:法制网    浏览:589    评论:0    
核心提示:《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冯希军 杨慧 在青岛郊区县市,刚刚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令酒后驾驶汽车的人锐减,但摩托车成

《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冯希军 杨慧 在青岛郊区县市,刚刚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令酒后驾驶汽车的人锐减,但摩托车成了酒驾“大户”。这是记者日前从青岛交警部门获得的信息。

5月5日下午,2名醉酒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在青岛胶南市某路口相继被警方查获,经血液检测,一名醉驾男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15.2毫克/100毫升,他也因此成为实施“醉驾入刑”后,胶南市因醉酒驾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也是青岛市因醉酒驾驶摩托车受到刑事处罚的第一人,另一名醉驾男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31.4毫克/100毫升。被查获时,两名醉驾男子都驾驶着摩托车。5月6日,两名醉驾男子已被胶南警方刑事拘留。

据了解,现在酒后驾驶汽车的少了,但酒驾摩托车的还是不少,成为酒驾的“大户”。很多市民误以为酒后驾驶摩托车不违法,殊不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酒后驾驶摩托车与酒后驾驶汽车同样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摩托车安全性比汽车差很多。民间俗称骑摩托车为“肉包铁”,平时骑摩托车就应加倍小心,酒后驾驶摩托车,更危险。

据警方统计,在交通事故中酒后驾驶和超速行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比例最高,其中酒后驾驶中摩托车比例又是最高的,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也是最高的。酒后驾驶摩托车由于本身车辆安全性能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肉包铁”的摩托车还是撞不过“铁包肉”的汽车,受伤害最大往往是的驾驶人自己和后座乘客。因此,警方告诫摩托车驾驶者,酒后驾驶摩托车同样应引起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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