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警方陆续接到群众报案称:停放在小区楼下、商场外或田间地头的摩托车或电动车被盗,为防止此类案件的高发,特预警如下:
一、盗窃“两车”案件特点
1、发案时间段集中。一是全天候各时段均有发案,白天发案明显高于夜间。在白天的大部分时间内,为出行方便,车主多将车辆暂时停放在楼下或商场门口、田间地头,往往不上锁,犯罪分子找准时间差作案容易得手。
2、作案手段多样化。根据现场勘察和已破案件情况看,犯罪分子主要采用钥匙开锁、剪链锁、暴力开锁、直接将车拉走等作案手段。一是钥匙开锁。犯罪分子一般是单人使用自制或网上购买的万能钥匙钩开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锁作案,此类手法简单、快捷,易隐藏而且可以直接骑走,不易被识破。二是直接驾车将所盗车辆运走。犯罪分子一般是3至5人,专人负责驾车、物色作案目标和抬送所盗车辆,犯罪分子多选择停放在交通便利的公路附近的电动车和摩托车,作案成功后,沿小路迅速逃离现场,从而避开治安卡点和监控探头。三是直接剪锁。此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多打扮成民工模样,将小型鱼嘴钳、断线钳等断线工具用工具袋随身背带,选择好停放在居民区楼下车辆采取直接断线的形式剪开链锁,而后采用T型钥匙将车锁捅烂等方法将车骑回。四是暴力开锁。犯罪分子多使用一字型和十字型带T型手柄的专用撬锁工具强行将锁芯拧坏,然后将车辆盗走,现阶段,出现了一种“内四角”新型开锁工具,材质为实心铝合金材料,柱体结构,长约10厘米,两端为正方体,该类专用开锁工具主要针对“五羊本田”、“雅马哈”、“海王星”等高档摩托车装配的防盗磁性锁,使用铝质“内四角”打开防盗磁性锁后,再用T”型工具撬龙头锁几分钟即可盗窃一辆摩托车。
3、犯罪主体群体化。从近期遵化刑警大队破获的张某等四人撬盗“三车”犯罪团伙看,该犯罪团伙有明确的分工,专人负责撬盗、专人负责窝赃、专人负责销赃,“盗、窝、销”作案环节环环相通,使得犯罪分子能在短期内连续作案,连续销赃,犯罪主体的群体化,在加大作案成功率的同时,也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二、盗窃“两车”案件高发原因
1、防盗技术较差。“两车”车锁防盗性能较汽车差且附送的防盗锁质量十分低劣,市场上销售的防盗外挂锁的更新速度与网上日新月异的开锁工具相比起来显得非常单一和窘迫,结合已破案件来看,犯罪分子针对“一”字形或“十”子形链锁和U型锁,使用专业的开锁工具基本上30秒至50秒的时间就能打开。
2、防盗意识淡薄。一是不注重上锁。从报案材料看,被盗的“两车”报警人,其中65%未采取任何防盗措施,6%锁了电机锁、21.7%锁了转向、7.3%锁了外挂锁。二是随意停放。下班回家后,将“两车”随便放在门口或楼道口,使车辆长时间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犯罪分子有足够的时间,轻松将“两车”“骑”走。
3、管理层面缺失。居民小区没有专门车棚,致使大量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露天停放,无人看管,公共场所停车场,虽有可供停车位置,但无专门人员看管,有的即使配有专职看管人员,也存在着管理人员少,车辆多无暇顾及、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4、犯罪既得利益大。如今,“两车”已快速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可以说犯罪分子可供选择的作案目标多而广,用最简单低廉的工具盗取价值几千元的“两车”后,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再以300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销赃。盗窃“两车”来钱快而且省力,每一次作案获得的较大利益,刺激犯罪分子疯狂作案。
三、打防建议
1、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充分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提高群众及时锁上外挂锁的意识,外出购物工作时,将车辆放有专人看管的场所,同时宣传使用防撬性能优越的锁具,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2、堵塞销赃渠道。公安机关要以二手车交易市场、修理店和废旧金属回收站为管控重点对象,强化日常检查工作。同时对业主开展经常性教育,促其守法经营,对来路不明的车辆要及时报告,对那些明知赃车而收购的,予以严厉打击,从而达到堵塞犯罪分子销赃渠道的目的。
3、加强打击力度。刑警大队加强与邻近县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通过区域警务合作平台实现案件的串并侦察,争取扩大战果。交警部门加大对无证、无牌、无照车辆查处力度,一经发现扣人扣车,认真审查,力争发现一批赃车抓获一批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