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卖给自己的摩托车是赃物,却贪图便宜予以收购。4月18日,经湖南省益阳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阙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45岁的阙某系桃江县大栗港镇农民。2010年3月至6月,阙某明知是吴某、钟某(均已另案处理)二人从别处偷来的4辆摩托车,并以600元至800元左右的低价仍予以收购。经鉴定,该4辆摩托车共计价值人民6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阙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发后,鉴于阙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