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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轻便摩托车可凭“回执单”上牌 6月1日前办理

   日期:2011-04-11     浏览:674    评论:0    
核心提示:鉴于轻便摩托车中的燃油驱动类车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的情况,市交警部门决定从下周起在市区各临时登记上牌点开展为

鉴于轻便摩托车中的燃油驱动类车辆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的情况,市交警部门决定从下周起在市区各临时登记上牌点开展为燃油驱动轻便摩托车办理登记回执单的业务。已取得回执单的燃油驱动摩托车于6月1日起经交警部门统一标准检测合格后,方能进行登记上牌。

根据市交警部门统一部署,市区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自3月20日至5月31日结束。根据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轻便摩托车是指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且若使用燃油驱动,其排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车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因为市区设立的5个临时登记上牌点目前尚未配置用于检测燃油驱动轻便摩托车排量的专用设备,无法受理燃油驱动轻便摩托车登记上牌业务。因此,燃油驱动轻便摩托车车主须于6月1日前携本人身份证(暂住人口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各临时登记上牌点办理领取登记回执单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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