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按照财税政策,进入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目录》涵盖西部十二个省(市),其中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鼓励类产业最多,有41类产业纳入。业内人士指出,《目录》的制定主要是根据各地在能源、资源、劳动力、需求等方面的比较优势,新增加产业目录要能引领和带动优势产业协调发展,充分体现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促进地方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