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平县马鞍底乡马鞍底村委会马鞍底街农民李正军,无证驾驶自己未落户的摩托车被交警大队查扣后,于当晚到交警大队用钳夹断锁链,将摩托车骑走,其行为构成盗窃罪。3月9日,被告人李正军被金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10月29日15时50分许,被告人李正军无证驾驶一辆无牌照的红色二轮摩托车从金平县城十字路口驶往翻车湾,当行至翻车湾时被金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扣后停放于交警大队停车场内,并用铁链锁好。当日18时15分,李正军邀约另一男子到交警大队停车场,用破坏钳将锁车铁链夹断,将自己被查扣的价值人民币5080元的二轮摩托车盗走。公安民警发现查扣的摩托车被盗后,调出当日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中显示被正是李正军来盗走的,遂出警跟踪,很快在金平县城十字路口将李正军抓获归案。
该案经金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后,金平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正军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积极交纳罚金,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