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109警分局12日公布纽约市禁止驾驶或出售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电动摩托车”(motorized scooters)新法于11日已经开始执行,呼吁民众勿触法,违者每次将最高罚款2千元。
许多华裔外卖郎骑乘电动自行车运送食物的景象,11日起开始不再见到。法拉盛109警分局公布新令,指出新令为“在任何有把手、有轮的装置,并且当使用者在站立或坐下时,须以电力或气油发动,并且无须人力、不能在纽约州车辆管理局(DMV)注册的”,都为被禁止的项目。
警方发布的消息显示,新令同时禁止任何人企图销售、租借给他人,若发现企图触犯法令,将会在首次触法时罚款1千元,第二次触法罚款两千元。此外,这些责任及罚款将由业主负担。
位在王子街夹39大道上的某餐馆员工表示,虽然不了解11日开始的新规,但其业者在好一阵子前就没有使用电动自行车或电动摩托车,全部改用有汽车监理厅注册下的摩托车,不仅运送较为方便,也可避免因为不黯新规遭到警方开出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