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文密到市城区各主要交通路口观察交通流量,了解公交车、出租车运力,调研“限摩限电”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龚文密指出,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限摩限电”是关乎民生的一件大事,要找准法律依据,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切实提升公共交通运力,确保市民日常出行不受影响。
上面这段话是摘自邵阳市政府网站。是关于8月1号起限摩限电的报道。其中提到了几个关健词:民生,法律依据,公共交通运力,市民出行不受影响。
本人认为,限摩限电的结果会与报道中描述的恰恰相反,理由如下:
1,限摩限电忽视民生
摩托车、电动车是为数不少的中低收入者必备的交通工具。每天早晨7、8点钟,或晚上5、6点钟,在城区就会出现摩托车、电动车流,这是外地农民工、附近农民工以及本市居民上下班形成的。可以想象如果限摩限电了,他们怎能在城市中生存下去。这势必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2,限摩限电有违法治
依法行政是人类最基本的治国方略,无法律则无行政,政府的一切行为均要有法律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和交通流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因此限制或禁止通行应该是最后措施,而非首先措施;限制或禁止通行措施是暂时措施,而非永久性措施;限制或禁止通行是针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而非仅指摩托车、电动车。所以,市政府出台禁摩禁电令是违法的。
3、限摩限电不利于环保
相比汽车而言,摩托车、电动车是一种更为环保、更为经济的交通工具。一辆1.0升的小排量汽车百公里油耗为5升左右,而一辆125CC摩托车的同样油耗却为1.5升,摩托车比汽车更省油。目前我国摩托车与小汽车在尾气排放上执行的都是国三的环保标准,一台小汽车的排气量平均为摩托车的20倍。市民骑摩托车出行无疑比开小汽车出行更节约资源。而电动车每骑行百公里仅需两度电,不仅更节能,而且更环保。限摩限电无疑是与两型社会的建设背道而驰。
4、限摩限电有损城市形象
在世界各国,至今只有中国少数城市禁摩禁电,限摩限电。在发达国家,美国、法国、日本根本就没有这一说法。例如日本的国土面积与人口压力远远超过我国,但是在日本有限的城市道路上各种摩托车、电动车随处可见,骑摩托车、电动车基于其自身优势成为日本年轻人出行选择的代步工具,甚至成为一种时尚被推崇。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我们处处强调要与国际接轨,学习西方先进的管理经验,但在摩托车电动车管理的问题上,我们为什么就不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呢?
城市的形象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提升市民素质和生活水平来体现的,而不是简单的市区没有摩托车电动车了,形象就好了?
5、限摩限电将严重影响市民日常出行
首先,一旦限制了摩托车电动车在城区内的行驶,小汽车的量势必一路攀升,加大了城市的拥堵。
据了解,目前市区运行的摩托车达7万余台,加上电动车的数量估计近十万台。实际情况可能还会超过这个数,限摩限电以后,上十万家庭出行将极其不便。势必会引起公愤,有损社会和谐。在目前没有限摩限电的情况下,不少市民仍觉得公车难挤,出租车难搭。一旦限摩限电以后,即使再增加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数量,也只是杯水车薪。
个人认为:合法合规的,即有牌有证且遵章守法的摩托车主应当受到保护,合法的公民合规的车,理所当然应该与城市和谐相处。电动车是以电能为动力的,既实惠又环保。政府应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在提倡和推广的同实对其实施规范性管理。而不是简单的一限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