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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32万辆机动车下月将强制报废

   日期:2013-04-18     来源:唐山晚报    浏览:226    评论:0    
核心提示: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开始运行,届时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一律强制报废。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

5月1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将开始运行,届时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将一律强制报废。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获悉,目前,我市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达322520辆,其中大型车18063辆,小型车28359辆,摩托车276098辆。

据介绍,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临近报废期车辆登记管理规定,临近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机动车,不得办理变更使用性质、转移登记以及迁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管理区域等业务。严格按照要求,对连续3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并督促车辆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业务。新规定实施后,对教练车、旅游客车、公交车等缩短使用年限的车型,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4月30日以前的,使用年限可按规定延长至2014年4月30日。对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的,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计算公式核算使用年限。

我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全面排查逾期未报废、逾期未检验机动车,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通过手机短信、信函等方式告知车主。对客货运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将责令企业立即办理检验、报废业务,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严查报废车违法上路行驶行为,对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严格依法处罚,并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加强与商务等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严格校车、大中型客货车以及营运车辆报废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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