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警方介绍,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公安部门2010年12月9日发布《关于在市区部分道路延伸限制摩托车和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福州市区限制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通行路段扩大到16条及7座大桥。该项决定已于2011年1月22正式实施。
昨日据福州警方消息,限行路段路口和大桥口均已设置限行交通标志牌,市民需按交通标志牌提示通行。
从3月1日起,警方将对限行路段进行严管。摩托车闯禁行将被处以150元罚款、记3分。超标准电动自行车闯禁行,处以50元罚款;未携带合法来历证明的(购车发票),予以扣车审查。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路权明确,其合法通行权利受到保护,但应挂牌上路行驶,并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以确保在限行路段、大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