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此次开展统一销毁非法车辆行动,主要是为进一步深化禁摩工作,加强对非法上路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以及对滋生“两抢”案件,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无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维护新区社会治安稳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光明新区限行路段为:松柏路、光明大道。
为进一步深化禁摩工作,巩固“禁摩限电”工作成果,维护新区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昨日上午10时,市公安局光明公安分局联合光明现役消防大队在光明新区扣车场举行“2013年光明公安分局第一次公开集中销毁非法车辆行动”,共销毁两轮摩托车2106辆,三轮摩托车90辆,电动车6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