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B 公告编号:2013-018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17日,本公司以书面通知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3年3月28日,会议在公司102楼一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参与表决的11人,他们是李华光、吕红献、顔学钏、倪尔科、滕峰、唐文全、郝琳、陈兴述、王军、余剑锋、程源伟。公司董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华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配合公司实施缩股并减少注册资本需要,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后
修改前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375,000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500,000 元。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375,000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9,375,0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0,000,000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7,500,000 股,其中发起人持有357,500,000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120,000,000 股。
本章程修订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公司的缩股减资方案后才正式生效。为此,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向有权机构申报事宜及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见公告编号2013-019)。表决结果为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3年4月19日9:30时在公司102楼一会议室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以上第一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B 公告编号:2013-019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召开。
3、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30时
6、 出席对象:
⑴截至2013年4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102楼一会议室
公司地点: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投票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有效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3年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重庆市巴南区花溪工业园区建设大道1号 邮政编码:400054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滕峰
联系电话/传真:(023)66295333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单位(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号: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委托日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注:
1. 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已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 (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