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随着博鳌年会交通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的展开,海口市区内的电动车、摩托车、行人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由于对相关法规不了解,仍有部分市民不经意间就犯下错误。
昨日上午10时许,和平南路和文明东路交叉路口,一辆近似超标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被现场执勤民警拦下。经过观察发现,这并不是电动车,而是一辆轻便摩托车。“我对市区哪些路段不能驾驶摩托车不太了解,以为和电动车一样可以随便开。”车主李先生说。执勤民警将摩托车扣下,并对车主进行教育,李先生表示会好好了解海口的禁摩范围,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交警提醒市民,去年12月30日起,海口扩大了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海口禁摩(执法摩托车除外)范围为: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据悉,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摩托车驾驶人违反有关交通信号指示的,将被处罚款200元,扣3分。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为的,将依法处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