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出生于1990年9月,自河南来沪随同乡在七宝地区打工。别看其年龄不大,却已因两次盗窃分别获拘役6个月和获刑8个月。释放后,贼心虽有收敛,但所作所为仍十分放纵。
去年8月25日晚上10时多,陈某在七宝老街闲荡时,发现路上行人已经稀少,对驾驶摩托的欲望实在难以按捺。尽管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然向同乡借得一辆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想过一把车瘾。不料,因车技欠佳,在他驾车在七宝镇浴堂街由南向北至老街水果店时,遇到障碍物。慌乱中,他紧急制动,结果造成了车辆失控,不幸将同向行走的路人刘某撞倒在地致伤。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的伤势构成重伤。经交通事故认定,陈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不承担事故责任。事发后,陈某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处置,并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并致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