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装接人吃饭,借用餐馆老板摩托车却一去不回,31天内连骗11家餐馆。记者今日从湖北省潜江市检察院获悉,经审理,该市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九斤(化名)两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6月9日下午,黄九斤来到潜江市老新镇一家餐馆,大声交待餐馆老板王某:“我想在这儿接人吃饭,先把菜点了,等会人到了上菜。”黄随后“煞有介事”地敲定上菜菜单。不一会儿,黄九斤的手机铃声大震,他拿起手机假装接电话,并大声说:“你在哪,好好好,我马上来,我借老板车子去接你。”然后,黄九斤焦急地向老板王某借车。王某见状,便将自己的踏板摩托车借给他。黄九斤骑上摩托车离开,就再也没有回到王某的餐馆。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6月9日到7月10日,在31天的时间里,黄九斤以同样的手法先后从11家餐馆骗走5辆摩托车和6辆电动车。同年7月13日,黄九斤在潜江市熊口镇因形迹可疑被警方盘问,这才供述了诈骗他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