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激活农民的购买力,促进农村消费,自2007年12月起,我国在山东、河南、四川等省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工作成效明显。从2009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在原来14个省市的基础上开始向全国推广,产品也从过去的4种增到8种,除了之前推出的“彩电、冰箱、手机、洗衣机”之外,新增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它们和彩电等产品同样享受国家13%的补贴。
山西省自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共销售家电下乡电器883万台,销售额达到233.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26.2亿元;全省摩托车下乡产品19.65万辆,销售额达到9.94亿元,共兑付补贴资金1.21亿元。两项政策共拉动山西省消费243.34亿元,全省农民共受益27.41亿元,实现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市场得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