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下发《关于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0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二轮三轮摩托车拖车收费标准确定,城区内(施救企业距施救点10公里范围内)的二轮摩托车拖车费为100元/车次;三轮摩托车则按150元/车次标准收费。城区外(距施救点10公里以上)二轮摩托车拖车费为150元/车次;三轮摩托车拖车费为200元/车次。这一标准是该局近日下发的《关于宁德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费标准的其中的一项,而该通知要求这一收费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试行一年。
通知规定,凡是在宁德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路上的车辆,出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由有资质的清障服务企业对车辆实施清障施救,向车主和驾驶人收取费用,而收费标准为全市统一最高收费标准,并以被施救车的分类制定收费标准,不按施救车类型计费。
如遇夜间(晚8时至次日5时)、雨天、节假日(含双休日)、乡村道路施救以及装运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可在标准基础上上浮10%和20%。对起吊深度超过5米以上的车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