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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7万多摩托车年内报废 4家报废点公布

   日期:2012-09-06     来源:南通日报    浏览:509    评论:0    
核心提示:曾经风靡通城的摩托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摩托车报废相关标准,我市城区2000年最后一批集中上牌的摩托车,将于今年迎来报

曾经风靡通城的摩托车,正逐渐退出历史舞台。根据摩托车报废相关标准,我市城区2000年最后一批集中上牌的摩托车,将于今年迎来报废大限。陆续到达报废期的摩托车该如何处理?记者昨天进行了了解。

最长12年,无论车况应报废

2002年4月19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了《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第33号)。该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以上年限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规定,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后,依据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检验合格的车辆,可延长使用年限,但延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002年11月11日,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厅、环境保护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苏经贸资源【2002】1462号)。该通知规定,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应当报废。

根据以上规定,在我省,两轮摩托车、轻便两轮摩托车从注册起9年到达报废期,如果车况较好,最多可延缓3年。也就是说,摩托车从注册之日起最多使用12年,无论车况如何都要强制报废。

4家报废点,备好证件就近办

 按照市政府关于南通市区摩托车实行总量控制、逐步淘汰的相关规定,我市车管部门停止市区(不含通州区)摩托车上牌业务办理已有很长一段时间。目前,我市城区7万多辆摩托车中,绝大多数是2000年城区最后一批集中上牌的车辆。根据最长12年的使用年限规定,这批摩托车将在今年到达集中报废期。

那么,摩托车报废手续该如何办理?记者了解到,车主只需带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行驶证,将摩托车(包含前后车牌)送到指定的报废厂即可。目前,市区共有4家摩托车指定报废点,分别是:

1、南通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苏新分公司,位于城港路876号(天生港派出所向北);

2、南通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安达分公司,位于永兴街道东港村五组(原桩考场);

3、南通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港闸分公司,位于通京大道329号(三号桥向北300米);

4、南通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苏物分公司,位于城港路999号(天生港派出所向北800米)。

南通汽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回收部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可就近选择任一报废点办理相关手续。回收公司收到车辆,完成相关确认工作后,会向车主支付车辆残值费用。目前执行的标准为:车辆排量在50ml以下的(含50ml),80元;51ml~100ml,150元;100ml以上的,200元。此后,回收公司会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对车辆进行拆解,而后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数日后,车主会领到车辆注销证明。

驾驶报废车,顶风上路将受罚

据了解,目前,一些车主存在观望心理,不愿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甚至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记者从交巡警部门了解到,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上路,会受到严厉处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报废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同时对该报废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

交巡警提醒广大车主,报废车辆切莫随意转卖,一旦车辆上路行驶被查获,或是引发交通事故,将会给自己造成更多的经济损失,以致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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