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市民黄莺准备买一辆电动车,但朋友提醒她9月1日以后,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将被归为摩托车。那么,9月1日之后,电动车真的将成为“摩托”?
“是不是到时间,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归为摩托车。”黄莺有些担心,因为她计划买一辆大功率的电动车。7月9日上午,记者在市区解放路、劳动路走访发现,路上行驶的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还不少。
对于市民的担忧,记者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得知,2012年5月11日公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并在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对摩托车的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电驱动的“摩托”不包括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采访中,市区一家电动车商行的负责人孔军告诉记者,他们还没有接到厂家的有关通知。“对于超标的电动车,他觉得必须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厂家生产车辆时应该把好关,禁止大功率的电动车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