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推出《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自2023年8月31日起,对摩托车登记业务实行省内“一证通办”。
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范围内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在省内“一证通办”摩托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业务,无需提交在衡水的居住证明或居住登记证明。(户籍登记地为河北省以外的居民办理上述业务,仍需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居住登记证明)
另外,车主户籍登记地为衡水以外的居民(含省外),办理登记在衡水(冀T)摩托车的补换领行驶证、补换领号牌、补换领登记证书业务、补换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同样可以享受“一证通办”,不用提交暂住地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