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工商局开展查处国家明令淘汰摩托车专项行动,查处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车辆13辆,涉案金额达10多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公告(工产业[2010]第133号)的相关要求,2010年7月1日起我国已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标准相应类型的车辆,2011年3月1日起国二标准的摩托车已予以撤销,停止销售。但执法人员发现有些摩托车经销店仍然在销售国二标准摩托车,为了整顿这一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违法行为,江华工商局组织开展了专项行动,对全县城乡摩托车经销商进行了拉网式清查,共检查摩托车行35家,在县城和小圩镇两个摩托车专卖店内发现本田、大运、银钢等品牌的13辆摩托车其排放标准为 “国二标准”,涉案金额达10多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对13辆“问题”摩托车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江华县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产业部发布的公告(工产业[2010]第133号)的相关要求,2010年7月1日起我国已停止制造、销售、注册登记不符合国三标准相应类型的车辆,2011年3月1日起国二标准的摩托车已予以撤销,停止销售。消费者购买时要向经销商索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查看合格证上的排量标准是否为GB14622-2007、GB18176-2007和GB20998-2007 “国三” 排放标准,并查验合格证上的排量标准是否与实际一致,如果不符请勿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