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这灵光一现,我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2008,以下简称《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法》),从中寻找相关规定。其中《标准》中写到,摩托车应当配置菱形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标志背面涂覆压敏胶粘剂并附防粘纸;应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平整地粘贴在驾驶座下部明显的位置上或随车放置。如果检查到机动车没有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根据《交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标志,并可以依法进行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至少按照行业标准与法律规定,通过检验的摩托车确实应当在驾驶座的下部粘贴检验合格标志,或者至少应该将纸质的标志随车辆携带。这对于大部分按照规定进行年检的摩托车主来说并非难事,前提是他们确实拿到了菱形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而在我们后来的实际网络调查中,半数以上的摩托车主甚至并不清楚摩托车纸质年检标志的存在,更不用问应当将其随车放置这一规定。这部分车主表示,车管所授权进行年检、原本负责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的指定年检机构,在他们送检并通过时并没有发放该标志。
但同时他们也说明,由于自己的经常行驶地并不进行关于年检标志的张贴与携带的检查,因此即使没有发放该标志,他们也没有因此收到过上文《交法》中所说的行政处罚。可见,这项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因各地情况而或多或少出现了不同情形,具有地域性变通的特点。
我们都知道,在此前公安部发布的摩托车年检新规中,自今年6月起摩托车将实施六年免检,并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年审,而且时间范围并不限于当年6月1日起上户的新车,而是上户没有超过六年的车辆都可以享受这项惠民政策。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经常需要在两地甚至多地之间往返来回,并且随着跨地年审政策的推行,异地检查的情况会逐渐增多。但如果在摩托车进行跨地年审、与对检验合格标志进行检查的两地之间,对于先于新规发布的《标准》的执行方式不同,我们又该如何避免遭受“莫须有”的处罚?符合新规规定的免检车辆,又要如何按照《标准》进行标志的粘贴与放置呢?这些问题在新旧不同规定的冲突与地域执行差异的前提下,依旧是未知数。
由此可见,关于年检标志到底有没有、贴不贴的问题,尽管目前并没有统一的答复,但是可能因此而引发的问题,依旧值得我们每个人多加注意。希望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尽快完善,让每一位摩托车主的合法权益有法可循、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