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主办单位: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二、赛事推广、承办:
承办单位:北京中汽摩运动发展公司
推广单位:北京非干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8月4-6日 | 鄂尔多斯国际赛车场 |
如有任何变动,以CSBK下发的参赛通知为准。
四、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在中汽摩登记、注册的车队或个人。
2、参赛名额: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最多限报3名车手,每名车手只允许参加1个组别的比赛。
3、参赛条件:
3.1 持有中汽摩颁发的当年有效赛车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3.2 持港、澳、台摩协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出发函,拥有港澳台地区颁发的永久居民身份证的中国籍车手;
3.3 所有参赛车手都必须提供当年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4、参赛车辆:除赛事组织者指定提供的比赛车辆外,其他车型组的参赛车辆自备。
五、竞赛项目:
厂商杯250CC组
改装250CC公开组
改装150CC公开组
六、参赛要求: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不允许兼项参赛。
2、所有参赛车手必须通过车队报名参赛,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
3、除厂商杯组别外,其他组别不接受以厂商名义报名参赛。(改装150CC公开组因未设置厂商杯,可以在车队名称中以赞助商的身份出现厂商名称,但不允许直接以厂商命名。)
4、中汽摩联将对参赛车手的资格进行最后的审定。
七、赛事管理:
比赛管理机构设有组织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组委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49374
传真:010-67116872
八、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30日开始接受报名,至赛事启动前10天截止相关报名工作。
主办单位联络方式: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
联系人:袁春
邮 箱:richardyuan78@hotmail.com
电 话:010-67117619
赛事运营推广单位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花园里文创园C座2003
联系人:李凡
电 话:17191099455
3、报名费用
3.1 个人报名费
组别 | 全年 | 单站 |
改装250CC公开组 | 2000 | 600 |
改装150CC公开组 | 2000 | 600 |
3.2 厂商杯250CC组参赛详细《参赛协议》
报名相关费用一经缴交,恕不退回。
注: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九、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车队报名人必须为每名参赛车手办理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5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参赛车队或者俱乐部也可委托赛事组织者办理此项保险业务,其费用自理。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赛事日程内的任何活动。
十、竞赛办法:
1、各组别的竞赛距离为:
250CC组 25公里
150CC组 20公里
赛前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
3、每个组别均进行一次自由练习、两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比赛。如某组别参赛报名人数超过比赛场地的数量限制,将优先接受全年报名参赛者,其余则以先到先得的方式接受报名。两个回合比赛共用同一排位,以两次计时练习中成绩最好的一次来确定排位秩序。无计时成绩的车手不能参加个人和团体的比赛。
4、其他详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一、成绩评定:
1、个人赛的成绩评定
1.1 所有报名参赛的车手均可获计个人成绩。
1.2每站赛事依各回合比赛分别计算成绩,且于赛后即时颁奖。各回合前3名车手可获得奖杯和证书,两回合积分总和排名前5名车手可获奖金和证书。
1.3 不设更名换人安排。
2、队赛的成绩评定
2.1 以车队名义报名参赛的车队均可获计车队成绩,即队赛成绩。队赛成绩由车队所拥有的车手负责争取,按两回合比赛中车队成绩最好的且不多于2名车手的所获得分相加来确定,以积分总和的形式体现。
2.2 每站赛事的队赛成绩,以两回合比赛中车队所获积分总和来确定,并于赛后颁奖。每站队赛成绩前3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如单站队赛积分相同,则以其中个人成绩较好者名次列前。
2.3 可更换归属车手,但需向赛会提交书面申请以及被换车手当时的身体健康证明。车队办理相关手续需交纳行政费人民币500元,因车手健康原因者除外。
3、个人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各回合比赛的得分。
15 名 得 分 法 | |||||||||||||||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得分 | 25 | 20 | 16 | 13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4、其他详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二、证件:
1、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证件由赛事组织者按照证件的不同功能和种类作统一的设计、安排和发放。
2、证件需贴上持有人照片,列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3、队员只能属于一个车队。当赛车通过车检后,车队将获发相关的证件。
4、证件需挂于身前明显部位。不同类别的证件对持有人作出了不同的行为限定和通行区域限制。只有凭借相应的证件才能进行相应的指定工作及进入相应的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的证件予以没收处理。
5、所有的车手、车队成员、赞助商及其随行人员、新闻媒体等人员均必须遵守证件的规定,在比赛期间内展示通行证件。无论所获分配的证件是否附有持有人的照片,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将通行证件转予他人使用。
6、只有车手穿着全套赛车服及个人安全装备,准备进行赛事时,才可豁免上述展示通行证件的要求。
7、所有符合资格领取通行证件的人士都必须在比赛前一个月提交其照片,否则会被罚款。
8、额外的全年度通行证件需要车队在比赛前一个月申请。申请必须包括证件持有人的照片。申请批准与否完全由赛事组织者决定。获批的额外证件必须支付人民币100元/张。
9、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赛事组织者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的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10、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戴在明显位置,接受赛事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罚款200元/张。每个参赛车队或俱乐部根据车手人数可申请车手证(每名车手1张)、车队证(4张),媒体证件由赛事组织传媒部统一发放。
十三、竞赛日程安排:
详细竞赛日程见
十四、参赛车辆和参赛安排:
1、参赛车辆:
1.1 所有参赛车辆只有通过车检后方可用于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2 允许使用备用车。具体为:
1.2.1 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个车队在同一组别内只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队1辆;以个人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名车手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人1辆。
1.2.2备用车需与其所归靠对应的相关正式车辆保持一致,为同组、同厂、同型号,执行相同的技术要求。
1.2.3使用备用车的车队、个人,均需在行政检验期间向赛会提交备用车辆的具体资料数据;在车辆检验期间将备用车送交车检,且在该车身上粘贴相应标识。
1.2.4一旦计时练习开始,则该组别所涉及的备用车辆将被指定冻结。其后,该车不得再自行使用。
1.3 车手必须按公路赛的规定穿着竞赛防护装具。
1.4 车辆运输
比赛车辆由车队(或车手)自行运输。
2、轮胎和油料
2.1 参赛车辆需参照所属参赛组别对轮胎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如有变更,将以赛前宣布的相关后补条例或赛事通告中的具体条文为执行标准。
2.2 燃料
计时练习与回合比赛期间,各组别使用95号无铅油,但不允许增加燃料(Octane)添加剂。
3、参赛津贴:
各个参赛车队和车手的食宿、交通、车辆运输等费用自理。
十五、车辆改装、车辆检验及称重:
详见《2017年中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技术规则》。
十六、录取名次及奖励:
比赛设个人前5名。获得个人前3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金和证书,获得个人第4、5名的车手获得奖金和证书。奖金以两回合积分的总和计算。
分站赛个人奖金额度表
组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厂商杯250CC公开组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改装250CC公开组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改装150CC公开组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十七、抗议与申诉:
1、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的赛车机械结构不符规格或对其赛事期间的任何出错及触犯规例不满,可以对仲裁委员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30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八、颁奖:
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前往新闻中心参加相关新闻发布会。
否则,相关车手将会被罚款500元/次。
十九、延期或取消赛事
1、赛事组织委员会有权将全部或部分赛事延期或取消。若赛事延期或取消是在比赛开始前作出决定,报名费将全数退还报名者。如赛事延期或取消在赛事开始后作出决定,报名费
将不会退还给报名者。
2、报名者与车手无权向赛事推广机构、主办机构以及赛事组织委员会等相关机构索取任何额外的奖励金或有关其参赛的支出。
二十、免责条文
1、所有参与赛事的车手、机械师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现有赛事规例、摩托车机械技术规则以及任何增加、修订或更改的赛事规则、条例和指引。参赛者有责任通知其雇员、队员或其代表遵守所有赛会规例及承担责任。如报名者在赛事期间不能出席,他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名第三者代表其出席。报名者与车手须依据各项规例处理参赛事宜,并共同对此负责。车手须确定其摩托车在练习、比赛的全过程中完全符合上述规例的要求及安全设施齐备。车手将摩托车交往车检中心即被视为向赛会表示,该摩托车的结构遵从赛会相关规例。
2、参赛人员不论身处修理库、修理站或修理站旁道路及赛区范围时,必须将赛会所发的证件挂于显眼的位置。所有车手、提名人及队员皆被视为熟悉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及中国摩托运动协会为赛事所制定的规定及赛例。所有参加比赛的车手及车队都必须自行承担并确保其工作人员、乘客、员工、嘉宾、赞助者等相关人士都清楚明白需自行承担自己及其财物的安全。赛事组织者不论在任何情况之下都不会为以上所有人士及其财物的安全负上责任。
二十一、广告:
每辆赛车必须依据国际摩联的相关规则以及国家当地法例所制定的要求、规则发布广告。
1、所有参赛车辆必须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于车身两旁保留100平方厘米的位置用于张贴上述指定赞助广告。
2、所有赛车必须在计时练习和比赛时依据推广机构的要求张贴指定广告;任何拒绝根据指引张贴广告的车手将会被拒绝其进行比赛或是会被取消成绩。
3、赛车车体上保留给车手的广告位置将没有特别管制,但不能和赛事赞助商的广告有任何冲突。建议各车手在接受个人相关商业赞助时,与推广机构进行沟通避免发生广告冲突。否则,相关车队、车手除需清除违规广告外,还将会被罚5000元/项。
4、车身广告不能遮盖参赛号码,也不能影响摩托车的安全,也不可有不良意识。若车手拒绝对上述问题进行改正,验车主管将不对其签发车检合格证。
5、赛车的全部广告必须在车检进行前已贴于车身上。
6、推广机构将提供车手胸前的赞助商广告布章,车手必须按指定要求挂上。
7、颁奖期间,获奖车手必须全程配戴主办机构提供的帽子。
8、主办机构享有使用车手及报名者在赛事期间的所有音像、图片及成绩等资料作商业用途的权利。主办机构不需因此事先知会相关车手及报名者或因此而支付任何费用。
9、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二十二、其他:
1、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2017年国际摩联公路委员会颁布的场地比赛规则、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颁发的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及其附件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汽摩联。
3、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赛事组委会
2017年6月30日
附件1(抗议书格式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