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广东团开放日上,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建华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将
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之所以成为交通管理的障碍,主要是受制于法律。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车定义为非机动车,这极大限制了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缺失,处罚金额较低、处罚力度不够。他建议,从国家立法层面着手修改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为电动车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一是将电动自行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并参考
摩托车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牌证管理,对驾驶人实施准驾制度,制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出台配套措施,完善对于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通行等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