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该行为对中国汽车运动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根据《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比赛规则》“第10.10.5条”、“第10.10.8条”以及《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比赛违纪处罚条例》“第二章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五条”,我会决定对长安CS75越野车队和顾志坚处罚如下:
一、取消长安CS75越野车队在2016年贵州晴隆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汽油厂商组的队赛积分。
二、在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中,对长安CS75越野车队禁赛三站,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至之后三站比赛结束。
三、在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主办承办的所有赛事中,对车手顾志坚禁赛一年,从2016年9月20日开始,至2017年9月19日结束。
四、取消顾志坚2016年中国汽车场地越野锦标赛个人年度积分资格。
特此公告。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