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
01 总则
01.1 参加2016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的所有人员应遵守《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2016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2016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补充规则》、《2016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车辆技术规则》。
01.2 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由系列分站赛组成。
01.3 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分站赛补充规则由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汽摩联)审定公布。
01.4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摩托车场地锦标赛系列赛各分站比赛。
02 参赛资格
02.1 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B级或以上有效公路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02.2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出发函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02.3台湾籍车手在向中汽摩联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车手。
02.4 参加各组别(青少年组除外)比赛的车手年龄在16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02.5 参加青少年组别比赛的车手年龄在13周岁以上,17周岁以下(含13周岁和17周岁)。
02.6 参加各组别比赛的车手性别不限。
02.7 车手必须购买有效的人身意外保险(摩托车比赛保险)和附加医疗保险,在报到行政检验时,向赛事秘书出示。
02.8 报名参赛的车手,在官方组织的自由练习后,出于安全原因,仲裁委员有权对不适合参赛的车手做出终止其比赛的决定,由仲裁秘书通知有关参赛车队和车手。
02.9 车手代表车队参加全年度比赛代表资格,以全年第一站比赛提交的车队注册申请和报名表为准,代表资格一年有效。在一个比赛年度内,车手如需变更代表车队单位,该车手须提供书面申请和原代表车队单位同意该车手变更代表车队的书面文件(该文件需由原代表车队单位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与车手双方共同签字),方可变更代表车队资格。
03 报名办法
03.1 参赛车队必须在比赛通知或补充规则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03.2 参加比赛的车手由参赛车队或俱乐部报名。参加比赛的车手必须填写参赛报名表。
03.3 比赛组织者有权不接受参赛单位的报名,并不作任何解释。
04 比赛项目
04.1 厂商杯250CC组个人赛和队赛
04.2 改装250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04.3 改装150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04.4 改装踏板公开A组个人赛和队赛
04.5 改装踏板公开B组个人赛和队赛
05 参赛办法
05.1 参赛人员:车队或俱乐部、个人车手。
05.2 参赛名额:参见每站比赛通知
05.3 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不允许兼项参赛。
05.4 比赛车辆:除单一品牌组以外,各组别车辆由参赛车手自带
06 参赛车辆
06.1 自带车型组的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06.2 自带车型组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个车队只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队1辆。
06.3 备用车需与其所归靠对应的相关正式车辆保持一致,为同组、同厂、同型号,执行相同的技术要求。
06.4 车辆运输:
由参赛者自行安排运输。
07 轮胎
参赛车辆需参照所属参赛组别对轮胎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如有变更,将以每站比赛前公布的《补充规则》或《赛事通告》中的具体条文为执行标准。
08 油料
燃油由车队或车手自行向举办地赛车场购买汽油。
09 参赛装备
参赛车手必须穿戴符合公路赛要求的专业护具,护具须通过车检主管的安全检查。
09.1所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头盔须正确固定,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09.2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09.3头盔须符合条款:
符合FIM规定的国际标准头盔,如欧洲EUROPE ECE 22-04 & ECE 22-05‘P’、美国USA SNELL M 2005、日本JAPAN JIS T 8133:2000或赛事监管机构认可、批准的其他头盔。
09.4 头盔操作规章:
09.4.1 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09.4.2 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技术主管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09.5 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09.6 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09.6.1 头盔大小应适合车手佩戴
09.6.2 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脱
09.6.3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09.7 其他个人安全装备
09.7.1 全部赛员必须穿着全套皮衣,连同附加的皮质防护垫或者其他保护装备,如各重要保护部位:膝盖、手肘、肩膀和髋关节等部位。
09.7.2 皮衣内里不得使用易燃物料。
09.7.3 所有赛员必须穿着皮手套、皮靴及皮衣,以保护自颈部开始的所有身体部位。
10 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10.1 车手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未经行政检验或车检不合格的车手禁止参加比赛。
10.2 行政检验车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表
─当年有效的公路B级比赛执照(新报名车手现场申请办理)
─保险证明
─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须出示其监护人同意其参加比赛的同意函
10.3 车辆检验:
10.3.1 在行政检验的当于下午将安排验车时间
10.3.2 所有车检都将在公共车检区进行
10.3.3 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车辆将统一进行签封,车手不得撕毁或损坏签封标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10.3.4 各车型组的车检:
10.3.4.1 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10.3.4.2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10.3.4.3 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10.3.5 每场比赛结束后,各组别前六名的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封闭区内接受重检。
10.3.6 车检主管在赛前对车手的装备进行安全检查,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的车手不可参加比赛。
10.4 称重区(自带车型组):
10.4.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10.4.2每场比赛结束后所有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罚加时三十秒,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10.4.3 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10.4.4 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11 竞赛办法
11.1 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
11.2 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11.3 每车型组均进行一次自由练习、一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的比赛,计时练习成绩作为两个回合比赛的排位。
11.4 踏板公开A组和B组在单组混合比赛,分开计成绩。
11.5 竞赛日程安排
参见每站竞赛时间表
12 成绩评定
12.1 个人赛的成绩评定:
所有注册车队的车手可获计个人成绩
每站赛事依各回合比赛分别计算成绩,且于赛后即时颁奖。
12.2 队赛的成绩评定
12.2.1 队赛成绩按单回合比赛中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和评定名次。
12.2.2 如队赛积分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各组别的参赛车队如在3支以下则不计算队赛成绩,3支车队取第一名,3支车队以上取前三名。
12.3 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 名 得 分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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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得分 |
25 |
20 |
16 |
13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13 分站赛录取名次及奖励:
13.1 各组别获得每回合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
13.2 各组别两回合比赛总成绩为前三的全年注册车队的车手,将获得奖金。
14 全年成绩评定
14.1 参加至少三站以上(含三站)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14.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每回合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个人年度总积分相同,则以获得冠军场数的多少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次计算获得亚军、季军的场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如队赛年度总积分相同,将以车队所取得的胜出次数,即车队队员取得的冠军总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次计算所获亚军、季军的总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
15 全年度奖励
获得全年度个人前三名全年注册车队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金书,获得全年度队赛前三名的全年注册车队将获得奖杯。
16 证件
16.1 未经中汽摩联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汽摩联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16.2 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媒体证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发放。
16.3 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17 处罚
内 容 |
取消 参赛资格 |
取消 成绩 |
罚时 |
罚金 |
仲裁 裁决 |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 (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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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 |
*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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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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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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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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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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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裁判命令之前 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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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计时发射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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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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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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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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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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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元 |
|
未进行车手安全检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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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先发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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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时 3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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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 途中超车或随意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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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旗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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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罚 3个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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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通过终点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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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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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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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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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近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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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时 1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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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黑旗指示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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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抗议与申诉
18.1 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10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18.2 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汽车摩托运动联合会。
18.3 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19 广告
19.1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于车身预留两块100平方厘米的位置用于张贴上述指定赞助广告。
19.2 所有赛车必须在计时练习和比赛时依据主办方的要求张贴指定广告;任何拒绝张贴广告的车手将会被拒绝其进行比赛或是会被取消成绩。
19.3 全年各站比赛,全年注册车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19.4 单站注册的外卡车队,允许使用车队名和车队名义参加比赛,并可以在当站比赛时,于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19.5 单站注册的外卡车手,允许在其本人的参赛车辆、头盔和竞赛服装上粘贴本人的广告。
19.6 未注册的外卡车手,不允许在其参赛车辆、头盔和竞赛服装上粘贴或露出任何广告,违反规定的车手将被拒绝其进行比赛或是会被取消成绩。
19.7 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20 其他
20.1 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0.2 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汽摩联颁发的《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20.3 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