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摩限电”对于乌鲁木齐市民来说并不陌生。自上世纪90年代起,乌市就开始禁止摩托车进入中心城区。2011年12月,乌市又发布“禁令”,将电动车和人力车也纳入禁行范围,全面“禁摩限电”。然而,随着物流产业的迅猛发展,这几年摩托车及超标电动车在首府“闯禁”行驶的现象屡禁不止,给城市交通埋下了安全隐患。
超标电动车泛滥
4月4日16时36分,通安北路一小区门口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事发后,轿车驾驶员田某将受伤昏迷的三轮车司机夏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因抢救无效身亡。
经交警部门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电动三轮车横穿马路。该车未挂牌,是否属于超标电动车仍需鉴定。
记者从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市区大队了解到,从今年1月至4月,该大队辖区内发生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事故接近20起,在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的事故中,电动车驾驶人受伤几率超过95%。
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该大队辖区因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引发的各类交通事故,占事故总量的40%以上。
“4月8日一天就发生了6起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该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童军告诉记者。发生事故的摩托车、电动车多是二手车、“多手车”,没有任何手续,还有不少是私自改装的。
根据各个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分析,首府街头行驶的电动车几乎全都是披着非机动车“外衣”的超标电动车,车无牌、人无证。而电动车必须同时满足3条标准才属于非机动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时速在20公里以下,有脚蹬装置。超标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必须给车辆落牌。
按照2014年5月1日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超标电动车目前是按摩托车进行管理的,需要登记挂牌,驾驶人需持E照(两轮摩托车驾驶证)或者D照(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在乌鲁木齐,这类超标电动车也在“禁摩令”的范畴内。
“一禁了之”难服众
在首府交警部门本月展开的春季交通秩序整治中,将摩托车的治理工作列为一项重点,截至4月9日,共查处摩托车、货车等禁限车闯禁2500多起。
“近年来,我们在查处交通违法时,电动车驾驶人远远看到我们就会转向或变更车道躲开,抵触情绪很大,理由是,‘既然市场上都可以卖,为什么不让买’。”童军告诉记者,由于未从源头“禁摩”,交管部门管理起来难度很大,
4月14日,记者采访了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大队副队长毕立新,他告诉记者,由于摩托车禁行规定实施得比较早,一直管理规范。”毕立新说,而对于将超标电动车增加至“禁摩令”中,是4年多以前开始的。由于法律法规、地方法规规定模糊,可操作执行性差,因此交警部门在执法中、显得尴尬,矛盾重重。
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超标电动车是“弱者”,一旦被机动车碰撞,不但容易受伤,还会因为无牌无证承担部分或全部事故责任。毕立新希望,能够从源头抓起,出台具体行之有效的法规,让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让违法者无可辩驳,让首府“禁摩限电”真正发挥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