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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五禁 快递邮政不受影响

   日期:2016-04-02     来源:羊城晚报    浏览:417    评论:0    
核心提示:  文/羊城晚报记者 李静 实习生 张香玉  今天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今天上午,《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进行审议,“条例”明确广州拟对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管理制度,分别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以及“禁营运”。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还规定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整治与产销两头旺

五类车管理遇难题

2014年,广州市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列为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正式项目;2015年,多次召开座谈会和立法听证会;今天,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对该条例草案进行首次审议;未来,还将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如此密集而又有序的条例审议程序,显示广州已下定决心以法律形式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力度。

广州为何要计划出台这类法规条例?负责起草该条例的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但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即车辆的排量、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非法加装及改装、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道路通行的秩序和安全。据统计,2011—2015年,全市共查扣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约159.9万辆,其中摩托车820774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19586辆,人力三轮车72642辆,电动自行车681124辆。此外,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透露,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存在整治和产销“两头旺”尴尬局面,迫切需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现有法律依据不明确”、“源头管理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禁摩区实行禁售

 6区禁售禁行人力三轮车

 记者发现,此次广州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可谓是“从头管到脚”。条例规定,对广州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管理制度。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生产、销售、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都适用该条例。

 具体而言,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以及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摩托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行驶人力三轮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和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禁止上路的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禁止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上路行驶;特定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禁止停放非机动车、摩托车;禁止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

 条例还明确了摩托车禁止行驶路段,要求除广州大学城禁止摩托车行驶外,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也将禁止摩托车通行。

 对快递邮政行业影响不大

 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改成“限售”

 自2004年起,广州先后实行了“限摩”、“禁电”措施,取得不少良效。今年为何要加大管理力度,计划实施“五禁”政策?广州市公安局表示,近年来,公安大量收缴“五类车”的执法行为,反而促进了“五类车”产销两旺的局面,究其原因就在于只禁行、不禁售,没有从销售源头限制此类车在本市的流通,反而形成了购车—上路行驶—交警查扣—购买新车行驶—交警查扣的恶性循环局面。

 “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实体销售店800家,对于违规销售的,将有严格的处罚制度。”广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在本市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二千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将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实施“五禁”政策后,常使用非机动车的快递、邮政行业怎么办?记者从条例中了解到,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不过,条例要求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

 在今天的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报告中,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全面禁售制度的操作性不强,且白云、黄埔区等农村地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没有必要,建议将禁售制度改为限售制度。同时表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关系民生,建议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违规销售一辆罚2000元

 销售营运摩托车将削减个人信用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法成本较低,此次条例还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指出,对在本市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二千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将采取信用管理手段,将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送交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积分入户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需要指出的是,条例还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申购、登记、行驶、年检、报废、停放、牌证使用作出全面的具体规定,其中要求设立统一车型制度和一人一车制度;各类公共场所应设置本市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车位,免收或者减半收取保管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停放在其专用停车位或者非机动车停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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