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修订稿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因筹划资产转让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24日起停牌。201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协议出售公司持有的以摩托车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重庆建设机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201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及<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201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中提及的事项,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回复(详见本公告日披露的《关于重组问询函的书面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于本公告日披露《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11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200054 证券简称:建摩B 公告编号:2015-107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公告了《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5】第19号)对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修改及补充披露的主要情况如下:
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补充披露了"未取得同意部分的债务金额、未取得原因、债务形成原因、到期日,以及本公司对该部分债务的处理安排及风险应对措施";结合建设机电的资产负债、现金流情况,补充披露了"建设机电的履约保障能力及建设机电可能无力偿还的应对措施"。
二、对于"空调公司为建设机电担保、本公司为销售公司担保"的事项,补充披露了"担保期限、担保对方违反承诺、被担保方无法偿还债务的保障措施",并就"担保责任可能到期无法消除"作出风险提示。
三、补充披露了"建设机电的出资情况、出资的资产和负债范围、作价依据等",并结合以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结果,补充披露了"评估方法选择依据、评估过程和相关参数选取的依据",特别就"长期股权投资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方法及选择依据、评估增值的原因"作出进一步披露;
四、补充披露了"未过户资产账面价值占拟置出资产账面价值比例及过户预计完成期限、相应产权过户和相关税费承担的具体安排",并进一步明确了"未来基于土地、房产、专利和商标的产权瑕疵问题导致的潜在纠纷拟采取的对应措施"
五、参照《26号准则》第十六条的要求,对"构成建设机电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或净利润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下属企业的信息"进行了补充披露;
六、按照《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资产评估相关事宜》的规定,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合理性及主要的增减值原因、主要参数选择过程和依据,特别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方法、分析相关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评估相关参数选取及依据";并补充披露了"土地使用权选取的比较对象、与拟置出资产存在的差异以及市场比较法下选取对象的合理性和可比性"。
七、补充披露了"本公司不存在对建设机电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建设机电亦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形";
本公司修订后的重组报告书等文件即日起公告,投资者在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时应以本次披露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