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文洁) 近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10月1日起,兰州市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凭有效牌证进行加油,各加油站禁止对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加油。
10月1日起,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凭有效牌证加油,严禁各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对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销售加油。同时,辖区公安派出所坚持周检查制度,对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督促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严格执行散装汽油购销工作制度。对在加油站、成品油销售企业内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对未办理牌证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在购销油品过程中,加油站工作人员督促车主或驾驶人员应尽快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