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尹老汉在县城一品牌摩托车专卖店买了辆汽油三轮摩托。5月16日中午,邻居突然从外面喊:“着火了。”尹老汉跑出来一看,放置摩托车的门洞都已被火焰包围,扑灭大火后,他发现三轮摩托车烧得只剩下框架,而门洞中摆放的木箱、农机具等物品均已损坏,初步估计损失达5000元。随后,尹老汉多次找到销售商要求赔偿,但因没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火灾责任认定书和质检报告,商家不予赔偿。
5月27日,尹老汉向孟村12315中心投诉。调解人员当天查看了燃烧后的三轮摩托框架,并请事故现场三名目击证人出具了书面证言。随后,调解人员联络到山东生产商。5月30日,经销商、厂家代表和厂家技术人员来到尹老汉家勘查现场,却表示自燃不是质量问题引起。经多次调解,厂家最终同意为尹老汉更换新三轮摩托车。6月2日,经销商将新三轮摩托车拉到尹老汉家中,同时又赔付了5000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