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消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该局决定将深南路、深南大道划定为严管示范路,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进入行驶和停放,违者一律扣留车辆并罚款,甚至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深圳交警表示,自2015年6月3日至12月2日,每日0时至24时,禁止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深南路、深南大道(深南文锦路口至深南新洲立交)行驶、停放。禁止进入行驶和停放的车辆、滑行工具类型包括: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以及其它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电动、机动轮椅车(含经本市残联备案的车辆)、电动平衡车和其它滑行工具等,在市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从事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运送桶装饮用水、瓶装燃气等所使用的特种行业电动自行车的除外。
交警还表示,在禁止时间、路段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非法拉客、扰乱秩序的,一律扣留车辆,处15日以下拘留;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的,一律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