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XXX杯”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
(XX站)补充规则
一、主办单位: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承办单位:
三、协办单位:北京中汽摩运动发展公司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2015年 月 日至 月 日在 举行。
五、报名办法:
(一)参赛车队和个人报名参赛车手必须在比赛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二)参加比赛的车手,可由参赛车队和个人报名;参加比赛的车队和车手必须填写参赛报名表。
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人员:各参赛车队报名和个人报名的车手。
(二)参赛名额:参赛车队参加一车型组比赛的车手不得超过8人(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150CC车型组参赛名额不限)。
(三)2014年(含)参加全年度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进口250CC车型A组比赛的车手,不得参加国产车型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比赛。
(四)参加国产110CC青少年组比赛的车手可兼项参加150CC车型组比赛;参加国产250CC车型组比赛的车手可兼项参加进口250CC车型B组的比赛。
(五)第一次参加比赛的车手,其竞技水平能否参加比赛,在官方组织的自由练习后,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如不能参加比赛,由仲裁秘书通知其车队和本人。
七、报名费:
(一)参加全年度各站比赛的车手,在第一站比赛报到时须交纳报名费。
(二)参加进口250CC车型A组、进口250CC车型B组和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全年度比赛的车手,每站交纳报名费 500元;参加150CC车型组全年度比赛的车手,每站交纳报名费人民币300元;(参加国产110CC车型组比赛的车手,免交报名费)。
(三)报名费一经交纳,不予退还。
八、比赛项目:
(一)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二)150CC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三)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四)进口250CC车型A组个人赛和队赛。
(五)进口250CC车型B组个人赛和队赛。
九、比赛办法:
(一)各车型组均进行自由练习、计时赛、第一场赛、第二场赛(进口250CC车型A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的车手同场练习和比赛,分别计算成绩);如某车型组参赛车手超出30名,则计时赛成绩前30名(或由仲裁委员会确定进入第一场赛、第二场赛的车手人数)的车手进入第一场赛和第二场赛;正式比赛前各组别参赛车手允许观察路线一圈。
(二)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0分钟加2圈;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150CC车型组每场比赛时间为15分钟加2圈;进口250CC车型A组和进口250CC车型B组每场比赛时间为25分钟加2圈。如遇特殊情况,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每场比赛时间。
(三)如某车型组参赛车手不足6人时,由仲裁委员会决定该组别和其它某一车型组别同场练习和比赛(包括计时赛),分别计算成绩。
(四)计时赛发车顺序以车手号码为依据,号码靠前者,出发在前。
十、成绩评定:
20名25分得分法
名 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得 分
|
25
|
22
|
20
|
18
|
16
|
15
|
14
|
13
|
12
|
11
|
名 次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得 分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一)分站赛成绩评定:
1、见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通则第27条。
2、个人报名参赛的车手,不计算队赛成绩。
3、分站参加队赛比赛的车队不足三支的(不含三支),不计算队赛成绩。
(二)全年度成绩评定方法:
1、见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比赛通则第27条。
2、全年度参加队赛比赛的车队不足三支的(不含三支),不计算队赛成绩。
十一、分站赛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 获得分站赛各车型组个人赛、队赛前三名的车手、车队颁发奖杯。
(二) 获得分站赛各车型组个人赛前六名的车手、前三名的车队颁发证书。
(三) 如某组别参赛人数不足6人(不含),则只奖励获得前三名的车手。
(四)对获得分站赛各车型组个人赛下列名次的车手颁发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分站赛奖金额度表(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3000元
|
第五名
|
1400元
|
第二名
|
2500元
|
第六名
|
1200元
|
第三名
|
18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650元
|
第四名
|
1600元
|
||
合计(大写):壹万肆仟壹佰元整 (小写):141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分站赛奖金额度表(150CC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50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合计(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小写):158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分站赛奖金额度表(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5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5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
合计(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178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分站赛奖金额度表(进口250CC车型A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8000元
|
第五名
|
1800元
|
第二名
|
6000元
|
第六名
|
1500元
|
第三名
|
45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800元
|
第四名
|
3000元
|
||
合计(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28000元
|
|||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分站赛奖金额度表(进口250CC车型B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6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5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
合计(大写):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小写):18800元
|
|||
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十二、报到时间及携带资料:
(一)参赛车队和车手于2015年 月 日14:00—17:00在 报到。
(二)参赛车队携参赛执照,参赛车手携带参赛执照。
( 三)本年度第一次参加有年龄限制组别比赛的车手,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及监护人同意参赛函和委托他人监护的委托函。
十三、比赛车辆和器材:
(一)比赛车辆:
1、参加比赛的车手比赛车辆和其它比赛器材自备。
2、允许注册过的国产比赛摩托车,使用已注册过的不同国内企业生产的发动机和减震器的车辆参加比赛。
3、参加150CC车型组比赛的车辆,发动机容积为110毫升至150毫升。
4、参加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比赛的车辆,发动机容积为151毫升至250毫升。
5、国产110CC车型组、150CC车型组国产比赛车辆和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的比赛车辆改装,应遵守中国摩托运动协会《2015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国产比赛车辆改装技术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器材:组委会在比赛期间为参赛车手提供燃油,也允许使用自备燃油。
十四、补助说明:
(一)组织者在部分分站以参赛队为单位(个人报名参赛车手直接领取),为参赛车手发放食宿补贴(以本站个人赛总成绩表为依据),食宿补贴为人民币500元/人/站,参赛车队或个人报名者须给组织者提供正式食宿发票。不发放补贴的分站,组委会安照补充规则规定,在规定的比赛时间内提供参赛单位在编人员的食宿。提供食宿人员的范围:1、全部参赛车手;2、工作人员:参赛单位和个人报名者2名车手(含)参加比赛,提供1名工作人员食宿,以此类推。
(二)组织者给参加国产110CC青少车型组比赛的车手,每人发放返程交通补贴人民币800元(补贴车手名单,以本站个人赛总成绩表为依据)。
(三)比赛车辆及器材运输:组织者以本站个人赛总成绩为依据,为每位参赛车手发放比赛车辆返程运输补助300元,为参加2次(含第2次)以上比赛的车手放发比赛车辆返程运输补助600元。参赛车队和个人报名参赛车手须给组织者提供正式运输发票。
(四)其它费用:报到后不参加比赛的车队和个人报名参赛车手,其食宿补贴、返程交通补贴、返程比赛车辆运输等费用自理。在补充规则规定的比赛时间内,车手在赛道上因训练、比赛时受伤不能参加比赛,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赛比赛,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方可领取有关费用。
十五、全年度奖励:
(一)获得全年度各车型组个人赛前三名的车手颁发奖牌、奖杯;第一名至六名的车手颁发证书。
(二)获得全年度各车型组队赛前三名颁发奖杯、证书。
(三)如某组别参赛人数不足6人(不含),则只奖励获得前三名的车手。
(四)奖金说明: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获奖车手的分站赛奖金和全年度奖金50%归其所属车队所有,作为车队培养青少年车手的费用。
(五)全年度比赛不足3站(不含3站),不发放全年度奖金。
(六)对获得全年度各车型组个人赛下列名次的车手颁发奖金,奖金额度如下:
全年度奖金额度表(国产110CC青少年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3000元
|
第五名
|
1400元
|
第二名
|
2500元
|
第六名
|
1200元
|
第三名
|
18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650元
|
第四名
|
1600元
|
||
合计(大写):壹万肆仟壹佰元整 (小写):141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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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度奖金额度表(150CC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50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合计(大写):壹万伍仟捌佰元整 (小写):158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全年度奖金额度表(国产250CC以下车型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5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5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
合计(大写):壹万柒仟捌佰元整 (小写):17800元
|
|||
注: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全年度奖金额度表(进口250CC车型A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8000元
|
第五名
|
1800元
|
第二名
|
6000元
|
第六名
|
1500元
|
第三名
|
45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800元
|
第四名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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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贰万捌仟元整 (小写):2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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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
全年度奖金额度表(进口250CC车型B组)
名 次
|
金 额
|
名 次
|
金 额
|
第一名
|
6000元
|
第五名
|
1000元
|
第二名
|
4000元
|
第六名
|
800元
|
第三名
|
3000元
|
第七名至第十名
|
500元
|
第四名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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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壹万捌仟捌佰元整 (小写):18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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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以上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2、以上奖金为税后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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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注意事项:
(一)队赛只计算各参赛车队积分,允许参赛车手变更。
(二)参加比赛的车手,每站报名时必须使用同一名字,否则无法计算其全年度个人成绩。
(三)参加比赛的车队,如车队在每站的名称不一致时,全年度成绩及证书上的该队名称,以最后一站比赛该队报名时的车队名称为准。
十七、广告:
(一)各参赛车队可在维修区本车队车库悬挂一幅本车队的广告。在不影响比赛安全、成绩计时和组委会的广告前提下,可在比赛车辆、头盔和比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二)各参赛车队及个人报名参赛车手自带的比赛车辆上,必须为组委会在指定位置上留有广告位置。
(三)参赛车辆号码牌上不得有企业标志图案和文字。
十八:其它
(一)参加比赛的车手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尊重举办地的民族信仰和习惯。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及大会安排的所有活动,否则,组织者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二)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通则、规则、补充规则未涉及部分,遵守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关规定。
(三)凡参加比赛的车辆,不准驶出赛场。
(四)各参赛车队要加强对车手管理,参赛单位有关人员不准与社会闲杂人员接触。
(五)、比赛车辆加油时必须熄灭发动机,不准在油库、车库、维修区等地方使用明火和吸烟。
(六)各参赛车队和车手比赛期间,在赛区注意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防止发生交通事故及食物中毒事故。
(七)各参赛车队和车手严格遵守比赛时间。
(八)未尽事宜,由组织者另行通知。
下载:补充规则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