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被民警当场查获。日前,安阳市龙安区法院受理了该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并对被告刁某依法提起公诉,这成为5月1日《刑法修正案》正式实施以来,龙安区首例因酒驾被起诉的案件。
5月14日20时50分许,被告刁某酒后驾驶无牌轻便摩托,由安阳市华林街向东行驶至中州路,当其向北行驶至文峰大道与中州路交叉口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安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血醇检验鉴定,刁某血液中乙醇的含量为157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刁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异议,该案择日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