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新疆频道青河7月8日电(通讯员 顾勤)7月7日,新疆青河县工商局强制召回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摩托车5辆,及时杜绝了环污较大的摩托车流入该县市场。
自2010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所有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汽油车(发动机)、两轮摩托车(含两轮轻便摩托车)须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而在此前,青河工商局与环保局分别就相关标准进行了多种渠道的宣传,但事隔一年,刚入行的青河县宏达摩托车配件店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了一批国家已明令停止生产、销售国家第二阶段标准的两轮、两轮轻便摩托车,工商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仅对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还酌情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不达标摩托车也被责令立即返还厂家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