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州市工商局驿道工商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销售淘汰摩托车致使无法挂牌的纠纷案件,商家最终收回了该淘汰摩托车产品,为消费者谢先生更换了一辆同价位的新款摩托车,并陪同谢先生到车管所办理了挂牌手续。
2014年11月23日,莱州市驿道镇村民谢先生以5900元的价格从驿道镇某摩托车经销处买了一辆摩托车,买后谢先生去车管所给摩托车挂牌,经审核,自己的新摩托车竟然未达排放标准,属国家明令淘汰产品,无法挂牌。
谢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很气愤,找到商家理论,要求退货,但被商家拒绝,于是,谢先生拨打了12315进行投诉。
莱州市工商局驿道工商所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谢先生购买的摩托车是库存多年的车辆,未达排放标准,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
经调解,商家同意将该摩托车收回,交付原厂处理,为谢先生更换了一辆同价位的新款摩托车,并陪他到车管所办理了挂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