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赛事主办单位: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赛事承办单位:
各赛事举办地赛车场、俱乐部等
三、赛事协办单位:
各地方体育局、摩托运动协会等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5月1日-3日 江苏南京
6月12日-14日 湖北襄阳
7月3日-5日 广东肇庆
9月4日-6日 四川成都
10月16日-18日 山东临沂
以每站比赛之前中国摩协的比赛通知为准。
五、参赛办法:
1、参赛单位: 在中国摩协登记、注册的车队或个人。
2、参赛名额: 各参赛车队每个组别报名参赛人数不限。
3、参赛条件:
1) 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当年B级或以上有效公路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
2) 持香港赛车会和澳门汽车会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执照和港澳地区颁发的居民身份证的港澳车手;
3) 台湾籍车手在向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申请并取得当年有效的摩托车比赛临时执照的车手。
4、参赛车辆:除国产单一品牌组的车辆由赛事组织者统一提供以外,其他组别车辆由参赛车手自带。
六、竞赛项目:
1、厂商杯250CC组个人赛和队赛
2、改装150CC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3、改装踏板公开组个人赛和队赛
4、单一品牌车型组个人赛和队赛
以每站比赛之前中国摩协的比赛通知为准。
七、参赛资格:
1、报名每个组别的车手不允许兼项参赛。
2、厂商杯250CC组只接受以厂商名义注册的车队报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俱乐部名义报名,每支车队须报3名车手,如超过3名车手则以一队、二队的名义报名。报名厂商二队的车手将不计成绩。
3、厂商杯250CC组开放外卡参赛,持外卡参赛的车队只能报单站比赛,不参与全年积分的评定。
4、报名单一品牌车型组的车手年龄不能超过25岁(含25岁),报名名额为22名,先到先报,其他组别报名人数不限。
5、中国摩协保留参赛的最后审核权。
八、赛事官员:
赛事竞赛委员会由下列主要官员组成:
中国摩协观察员:张东航
仲裁委员会主席:龚红果
仲裁委员会委员:郑显荣 赛区指定一人
赛事总监:郭 冰
赛事主管:麦世雄
技术主管:黄至禺
成统主管:李 睿
赛事秘书:宋庆祥
新闻主管:袁 春
紧急救援:黄伟国
其他赛事裁判员将由分站赛组委会或赛车场方面选派。
九、参赛报名和费用: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开始接受各组别报名。
主办单位联络地址:
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9号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摩托部
联系人:宋庆祥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20023 传真:(010)67116872
2、报名费:
2.1厂商杯250CC组全年参赛车队缴纳厂商车队注册费,免参赛报名费。
2.2厂商杯250CC组外卡车队单站报名费10000元。
2.3 其他组别:全年车手报名费2000元
单站车手报名费500元
(以厂商二队名义报名的车手执行2.3标准)
2.4 上述报名费用一经缴交,恕不退回。
十、保险:
1、各个赛车场在各站各自的比赛期间将自行办理第三者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2、每名参赛车手必须自行办理或委托赛事组织者统一办理保额不低于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3万元的医疗保险,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车手可自行选择保险种类:
保险方案:
方案一:185元/月(一次至少购买三个月)
人身意外伤害保额:30万元
意外医疗保额:5万元
(此方案不含18周岁以下人员)
方案二:60元/天(仅限赛事三天)
人身意外伤害保额:30万元
意外医疗保额:3万元
3、行政检验中将检查上述保险,任何拒绝或尚未办理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比赛日程表内的任何活动。
十一、参赛车辆、轮胎、油料和参赛装备
1、参赛车辆:
1.1 除单一品牌车型组的车辆由赛事组织者提供外,其他自带车型组的车辆由参赛车手自带。
1.2 单一品牌车型组的参赛车辆由赛事组织者指定机械师统一维修,参赛车手不可自行对车辆进行任何形式的改装和调试。
1.3 自带车型组的参赛车辆在经过车检后方可参赛,检查后的车辆不得更换整车。
1.4 自带车型组以车队名义报名的参赛者,每个车队只允许使用1辆备用车,即每队1辆。
1.5 备用车需与其所归靠对应的相关正式车辆保持一致,为同组、同厂、同型号,执行相同的技术要求。
1.6 车辆运输:
除单一品牌车型组外,其他各车型组的车辆由参赛者自行安排运输。
2、轮胎:
参赛车辆需参照所属参赛组别对轮胎的具体要求来执行。如有变更,将以每站比赛前公布的《补充规则》或《赛事通告》中的具体条文为执行标准。
3、油料
除单一品牌车型组的车辆由大会统一提供燃油外,其他车型组的燃油由车队或车手自行向举办地赛车场购买98号汽油。
4、参赛装备
参赛车手必须穿戴符合公路赛要求的专业护具,护具须通过车检主管的安全检查。赛事组织者可提供一定数量的头盔借用。
十二、头盔及其他个人安全装备:
1、所有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人员必须佩带保护性头盔。头盔须正确固定,佩带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2、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可以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除。
3、头盔须符合条款:
3.1 符合FIM规定的国际标准头盔,如欧洲EUROPE ECE 22-04 & ECE 22-05‘P’、美国USA SNELL M 2005、日本JAPAN JIS T 8133:2000或赛事监管机构认可、批准的其他头盔。
3.2 大会提供的头盔均符合赛事标准
4、头盔操作规章
4.1 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质量标准。
4.2 如发现头盔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应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头盔请求技术主管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被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4.3 头盔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构上的改动
4.4 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前,技术主管应进行如下检查:
4.4.1 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4.4.2 当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脱
4.4.3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5、其他个人安全装备
5.1 全部赛员必须穿着全套皮衣,连同附加的皮质防护垫或者其他保护装备,如各重要保护部位:膝盖、手肘、肩膀和髋关节等部位。
5.2 皮衣内里不得使用易燃物料。
5.3 所有赛员必须穿着皮手套、皮靴及皮衣,以保护自颈部开始的所有身体部位。
十三、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
1、车手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行政检验和车辆检验。未经行政检验或车检不合格的车手禁止参加比赛。
2、行政检验车手需提供以下资料:
- 报名表
- 当年有效的公路B级比赛执照(新报名车手现场申请办理)
- 保险证明
- 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 18周岁以下的青少年须出示其监护人同意其参加比赛的同意函
3、车辆检验:
3.1 在行政检验的当于下午将安排验车时间
3.2 所有车检都将在公共车检区进行
3.3 由比赛组织者提供的车辆将统一进行签封,车手不得撕毁或损坏签封标志,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3.4各车型组的车检:
3.4.1 车检主管可以要求车手分解拆卸车辆,以确保车辆符合参赛资格的要求;
3.4.2 如果车检裁判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车手提供有关的零配件样品或证明文件;
3.4.3已经通过车检的车辆,如果出于更加安全保险的考虑或赛车遭遇事故,则应由车手重新呈报车检裁判进行复检;
3.5 每场比赛结束后,各组别前六名的车辆必须停在车检封闭区内接受重检。
3.6 车检主管在赛前对车手的装备进行安全检查,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的车手不可参加比赛。
4、称重区(自带车型组):
4.1 每辆赛车在比赛前都要检查赛车重量;
4.2每场比赛结束后每组别前六名的车辆都必须称重,如发现赛车重量少于技术条例的规定重量,此车手所获得的成绩将被罚加时三十秒,除非仲裁委员会认为缺少重量的原因是由于事故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
4.3在称重过程中不得给车辆添加或拆走任何固体、液体、气体或其他物质;
4.4只有车检主管和赛事官员可以进入称重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对称重工作进行干扰,任何违反称重工作的车手都将取消比赛资格或成绩。
十四、竞赛办法:
1、每个组别的竞赛距离至少为20公里,将根据每个场地的长度确定最后圈数。
2、个人赛和队赛同时进行,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是2名(含2名)以上的车手参加比赛,否则不计算队赛成绩。
3、每车型组均进行一次自由练习、两次计时练习和两个回合的比赛,取两次计时练习的最好成绩作为两个回合比赛的排位。
5、竞赛日程安排
星期五 行政检验、车辆检验
星期六 自由练习、 计时练习
星期日 热身、第一回合比赛、开幕式、第二回合比赛、颁奖仪式(详见每站时间表)
6、其他详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五、成绩评定:
1、 个人赛的成绩评定:
1.1 所有报名参赛的车手均可获计个人成绩
1.2 每站赛事依各回合比赛分别计算成绩,且于赛后即时
颁奖。
2、队赛的成绩评定
2.1 队赛成绩按单回合比赛中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的得分相加之和评定名次。
2.2 如队赛积分相同,则以个人最好成绩的名次列前。各组别的参赛车队如在3支以下则不计算队赛成绩,3支车队取第一名,3支车队以上取前三名。
3、比赛成绩按“15名得分法”计算得分。
15 名 得 分 法 |
|||||||||||||||
名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得分 |
25 |
20 |
16 |
13 |
11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十六、证件:
1、未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许可,不得随意发放任何与比赛有关的证件。证件只能由持证人本人根据证件的功能进行使用。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在比赛前统一发放。各赛车场将在每个分站赛行政检验当天开始证件的检查工作。
2、全年证件将在第一站比赛前分发给各个报名车队或报名人。证件为全年度使用。持证人有义务妥善保存证件,并在每站比赛中佩带在明显位置,接受组织者检查和管理。任何丢失证件的个人必须在赛事秘书处补办全年证件,并交纳200元罚款。媒体证由中国摩协统一发放。
3、为了保证比赛顺利安全进行,赛事组织者为比赛设计了不同功能种类的各种证件。证件只能进入指定区域。组织者有权对不按规定使用证件者予以没收处理,没收证件将被上交到仲裁委员会。
十七、分站赛录取名次及奖励:
1、 各回合获得个人和队赛前三名的车手和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各回合获得个人前五名的车手将获得证书;
3、厂商杯250CC组获得冠军的车队将获得“厂商杯”奖杯;
4、各组别单站每回合个人奖金额度表:
厂商杯250CC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八名 |
1500元 |
1300元 |
1100元 |
900元 |
800元 |
600元 |
改装150CC公开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八名 |
1300元 |
1100元 |
900元 |
700元 |
600元 |
500元 |
单一品牌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十名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踏板公开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第十名 |
1200元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500元 |
400元 |
5、每组比赛结束后获得各组前三名的车手,都必须参加现场颁奖仪式。
6、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十九、处罚:
内 容 |
取消 参赛资格 |
取消 成绩 |
罚时 |
罚金 |
仲裁 裁决 |
不服从裁判员指挥 (包括车队其他人员) |
|
|
|
300元 |
* |
违反体育道德及不正当行为 |
|
|
|
|
* |
获奖车手不参加颁奖仪式 |
|
|
|
200元 |
|
任何时候在赛到上逆行 |
|
* |
|
|
|
在裁判命令之前 擅自驾车进入赛道 |
* |
|
|
|
|
损坏计时发射器 |
|
|
|
2000元 |
|
未参加全体车手会议 |
|
|
|
200元 |
|
参加车手会议迟到 |
|
|
|
200元 |
|
未进行车手安全检验 |
* |
|
|
|
|
抢先发车 |
|
|
加时 30秒 |
|
|
在挥黑白旗之后回维修区 途中超车或随意停车 |
|
|
|
|
* |
黄旗超车 |
|
|
加罚 3个位 |
|
|
两次通过终点旗 |
|
|
|
300元 |
|
在维修区内高速行驶或试车 |
|
|
|
500元 |
|
超近道 |
|
|
罚时 1分钟 |
|
|
违反黑旗指示者 |
* |
|
|
|
|
二十、抗议与申诉:
1、如参赛人员对其他参赛人员或赛事组织工作不满,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但抗议内容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填写抗议书)并连同抗议费1000元通过赛事秘书处交至仲裁委员会。如果抗议内容涉及到比赛成绩,则必须在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提出。
2、任何对仲裁委员会判罚不满的申诉必须写成书面材料并连同申诉费1000元在仲裁委员会公布裁决后60分钟内通过仲裁委员会交至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其他未尽部分参见《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
二十一、全年成绩评定:
1、参加至少三站以上(含三站)比赛的车手和车队才有资格参加全年度总成绩的评定。
2、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每回合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个人年度总积分相同,则以获得冠军场数的多少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秩计算获得亚军、季军的场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如队赛年度总积分相同,将以车队所取得的胜出次数,即车队队员取得的冠军总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秩计算所获亚军、季军的总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
二十二、全年度奖励:
1、获得全年度个人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牌、奖金和证书,获得四、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全年度队赛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全年度各组别个人奖金额度表
厂商杯250CC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八名 |
3500元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200元 |
改装150CC公开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八名 |
3000元 |
2500元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800元 |
单一品牌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第十名 |
2800元 |
2300元 |
1800元 |
1300元 |
800元 |
600元 |
踏板公开组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第十名 |
2800元 |
2300元 |
1800元 |
1300元 |
800元 |
600元 |
注:以上人民币元为单位
3、厂商杯250CC组获得全年度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厂商杯”年度奖牌。
4、厂商杯250CC组外卡车队和车手不参与全年积分的评定。
二十三、广告:
1、所有参赛车辆必须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于车身预留两块100平方厘米的位置用于张贴上述指定赞助广告。
2、所有赛车必须在计时练习和比赛时依据主办方的要求张贴指定广告;任何拒绝张贴广告的车手将会被拒绝其进行比赛或是会被取消成绩。
3、全年各站比赛,各参赛队均可在维修区车库内悬挂一幅本车队广告,在不影响大会总广告的前提下,可在竞赛车辆、头盔、竞赛服装上粘贴本车队广告。
4、各参赛队可另向大会购买场地内广告位(费用另计)不得超过壹块,为不影响大赛的总广告,各队的广告位置由赛事组委会确定。
5、厂商杯250CC组的车队的广告权宜请参见《厂商车队参赛合同》的具体规定。
6、由大会提供的参赛车辆不允许粘贴其他广告。
二十四、其他:
1、各参赛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国家体育总局汽车摩托车运动管理中心、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有关规定;各参赛单位必须准时出席各种会议,必须参加大会的相关活动,否则有权对其做出处罚。
2、本规程未涉及事项均依照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的《国内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执行。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3、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抗 议 书
赛事名称: 日 期:
比赛名称: 参赛组别:
请以正楷填写以下内容:
姓名_____________ 赛车号码_____________ 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车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投诉内容:
附抗议、投诉费 _______________ 车队经理签名 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时间 ________________
※※※※※※※※※※※※※※※※※※※※※※※※※※※※※※
回 执
受理投诉官员姓名: 受理投诉官员岗位: ________
受理投诉时间: __ 受理投诉地点: 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