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应范围
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根据国际摩托车联合会制定的国际运动总则和国际公路摩托车竞赛规则,依据中国摩托运动的发展现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并颁布了全国公路摩托车比赛通则,本通则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各个级别和 不同规模的公路摩托车赛事(包括但不仅限于CSBK和CRRC赛事)。
2、比赛
一次公路摩托车比赛可在一天或连续多天内举行的不同赛项的各种竞赛。
一般情况下,每场比赛仅限于同一组别中的一个级别的摩托车赛,有时也可在一场竞赛中包含几个级别的摩托车。
赛事的组织者有责任提供完善的场地设施和人员以保证赛事的正常进行。
赛事的组织者必须办理第三者公共责任保险。
3、场地
要求:公路摩托车比赛应在封闭环形路线或指定区域内的一段路线上进行。场地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都必须向中国摩协申报并注册。经过中国摩托运动协会的检查和批准,合格后由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颁发一次性或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年度性场地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无场地使用许可证的赛道不得进行比赛。
相关设施:
A. 竞赛控制塔应设在靠近出发线处,以便赛事主管掌握比赛的全部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同时便于计时裁判工作。
B. 医疗室:所有竞赛必须设有医疗室,由医务主管监督负责。
C. 维修区:应设置于沿赛道直线或大转弯内侧处,维修区的通道应有利于车手进出。
维修区原则上要求有20个相对独立的维修区域,每个区域为4米×5米,并备有供水龙头、电源、空气压缩机及灭火设备。维修站只可作加油维修及更换车手。
D. 竞赛安排及成绩公布栏。
E. 在新闻发布中心配备直拨电话和传真机。
F. 广播台。
G. 颁奖台:应有良好的视线,并设置隔离带。
H. 观众区公共厕所。
4、赛事级别
比赛分为国际性比赛、全国性比赛、国内地区性比赛三个部分。
国际性比赛:经国际摩联批准,在中国境内举行的国际性或洲际性赛事,接受持有国际摩联以及其他国家摩托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性比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内最高级别的赛事,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香港赛车会、澳门汽车会、台湾赛车会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国内地区性比赛:经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批准,在有条件的赛车场举办的区域性或俱乐部性质的比赛,只接受持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或某区域(俱乐部)颁发的有效执照的车手参赛。
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均属于全国性比赛范畴,所有与其同场比赛的赛事,均属于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和中国超级摩托车锦标赛的辅助赛事或支援赛事,所有赛事条例和规范的执行均按照全国性比赛的要求执行。
5、参赛资格的申请
05.1 各省市摩托运动协会、俱乐部、车队均可报名参赛;
05.2 身体健康、年龄在11岁以上的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的摩托车爱好者均有资格报名参赛;
05.3 所有报名者必须填写参赛申请表、交纳照片、医疗保险证明,并在中国摩协注册后方可参赛;
05.4 港、澳地区的车手可持有当地协会颁发的有效执照参赛,台湾地区的车手可向中国摩协申请当年有效的临时参赛执照。
05.5 接受报名
收到报名表后,赛事委员会将审核摩托车及车手是否符合参赛资格。该委员会可以不接受报名的摩托车或车手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没有获得接受的申请,将由赛事秘书处于赛事前4天通知申请者,其报名费则会全数退回。赛事委员会有权批准接受迟报名的车手,经批准的车手将须多付50%报名费。
05.6 更改报名数据
车检程序结束前,赛会可接受更换摩托车的申请,车检结束后,不再接受更换摩托车的任何申请(车手一经报名则不可更换)。摩托车必须完全符合比赛规例。
6、保险
摩托车公路赛是一项速度快、竞争激烈的比赛,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较容易造成对车手的人身意外伤害,为此,报名参赛的车队必须为车手办理人身意外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委托大赛组织者办理。
7、比赛号码和车身广告
7.1 每台车辆和每位车手都将有比赛号码,该号码必须在车检前粘贴在摩托车两侧和前方的指定位置上。
7.2 每块号码的颜色要醒目,避免反光(号码的颜色在比赛规则中详细说明)。
7.3 全部摩托车号码在赛前已分配好,在车检前号码纸须贴于指定位置。号码贴纸必须耐用,在练习及赛事时须贴于车上。如号码纸不符下列规则者,车检主管可禁止赛车出赛。
7.4 号码纸底板必须为长方形,平坦或微曲皆可,四角必须为圆角。
数字大小不能少于:
高度...................140 mm
阔度................... 80 mm
字体粗细............... 25 mm
数字间隔............... 15 mm
7.5 若号码纸不适当,导致赛会计时员难以看到其号码时,则将不为该车进行时间记录。
7.6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依照赛例规则张贴主办机构的指定广告。车体两旁必须分别有100平方厘米位置预留作张贴赛会指定赞助广告的位置。
7.7 摩托车车身可张贴广告,但不能遮盖车身号码,也不能影响安全,也不可有不良意识。车手不按规则或拒绝将不良意识的广告除去,赛车将不获签发车检合格证。
7.8 车检前,全部广告必须已贴于参赛摩托车上。
7.9 如果车手不遵守上述规则可能会被取消参赛资格。
8、车检和行政检验
8.1 全部参赛摩托车须在指定时间停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由车检人员进行车检工作。该人员有权要求报名者依其要求将车辆作个别安排,如有拒绝者,其报名资格会被取消。车检工作包括测试机械及发出之分贝是否符合规例。摩托车需通过车检程序后,才可进入赛道参加练习。
8.2 通过车检后,摩托车如要更改其机械结构或发生意外,车手(或机械师)必须将该车送往车辆检查区交给车检人员进行重验。通过重验后,车手才可再次进入赛道。违例者会被除名或取消资格。
8.3 一个车队可使用一台备用摩托车,备用车需与参赛车辆的品牌和型号保持一致,备用车必须通过车检。计时练习结束后,禁止使用备用摩托车。
8.4 备用发动机需通过车检。在比赛过程中,如车手在某场比赛需使用备用地动机,则该车手在当场比赛的排位为末位发车。
8.5练习或赛事后,赛会将扣留摩托车查验。如有需要,可拆卸机件检验,以确保一切符合规例。
8.6 车检和行政检验将按照比赛规则或补充规则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8.7 除非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批准,否则没有按时进行车检或行政检验的车手和车辆不得参加比赛;
8.8 没有通过车检的车辆不允许参加比赛。
9、会议
9.1 车手会议:车手及车队经理必须出席车手会,时间及地点由赛事总监或其代表宣布。所有报名参赛者都必须出席,无故缺席者将被处罚或按除名处理;缺席的车手必须缴付罚款人民币500元,而迟到的车手亦须罚款人民币200元。如罚款不能于开始练习前缴清,则该车手的参赛资格将会被取消。
9.2 车队负责人会议:在第一天自由(或公开)练习后在指定地点召开。会上可查询有关赛事之事项。其它有关发布会的问题必须于赛前三日以书面形式提交给赛事秘书处。如赛事委员会认为所提问题与赛事没有关联,可拒绝回答。
10、医疗和兴奋剂检验
10.1 除非经赛事仲裁批准,否则任何不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车辆和医疗检验的人员或车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10.2 医疗检验程序将遵守国际摩联的要求执行。
10.3 车手的兴奋剂检验必须在一小时内提交一份详细的鉴定报告给兴奋剂检测中心,车手可携带一名助手陪同进行兴奋剂检测。检验程序参照国际摩联的标准执行。
11、信号旗与信号灯
在练习及比赛期间,旗号员及其他赛事官员通过信号旗或信号灯给车手提供相关信息或传达指令。
11.1 信号旗的尺寸,颜色及设置
- 所有信号旗的尺寸如下:
宽100厘米×高80厘米
- 第一次练习前一天,检查信号旗的尺寸及颜色。
- 在场地批准时即应确定信号旗的设置。
11.2 常用信号旗与信号的含义
国旗或会旗 - 示意比赛开始。
绿旗 - 表示赛道通畅无障碍。
- 在首圈练习和热车圈、看赛道圈和其他热车圈行驶时,在每个信号旗裁判岗位必须出示绿色信号旗。
- 发车裁判挥舞绿色信号旗,表示热车圈行驶开始。
- 当维修区通道出口开放时,必须在维修区出口处挥舞绿色信号旗。
- 当出现事故后,障碍清除以后,在最后一面黄旗出示之后,应在下一个信号点出示静止的绿旗。
绿灯 - 必须设置在维修站出口。绿灯打开表示练习、热身可以开始,同时也表示观察圈和热身圈可以开始。
红黄直条旗 - 表示除雨水外的其他一切物质影响着该路段的附着力,使路面溜滑。此旗将在每个信号点静止的形式被出示。
蓝旗 - 表示一名速度较快的车手即将超车,如蓝旗静止不动,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逼近,如挥动旗子,表明速度较快的车手就要超车。在练习阶段,车手注意保持自己的行驶路线,逐渐的放慢让更快的车手超越;在比赛阶段,车手必须注意被套圈,他必须尽快地给随后的车手让路。在所有时间里,车手离开维修站通道进入赛道而在赛道上有车辆驶来时也将被出示蓝旗。
闪烁的蓝色信号灯 Flashing blue lights — 在练习和比赛过程中,在维修区通道的出口处,必须一直闪烁蓝色信号灯。
带斜交叉红十字的白色信号旗 — 表示在此段赛道上掉雨点,在信号旗裁判岗位上出示此信号旗静止不动。
带斜交叉红十字的白旗 + 带红色斜条的黄色信号旗 — 前方雨势较大,赛道表面已全湿,在信号旗裁判岗位上出示此信号旗静止不动。
黑白格旗 - 表示比赛或练习结束。
黑白格旗加蓝旗 - 表示当到达终点线前的最后一圈,有车手超过领先的车手时,挥动的黑白格旗和静止的蓝旗将同时示意在终点线前。
11.3 传达信息及指令的旗帜
黄旗 - 当黄旗在信号点被挥动出示时,表示前方路段危险,车手必须放慢车速并准备随时停车。直至通过出示绿旗的站点前禁止一切超车。在最后观察圈期间,黄旗必须是挥舞着在练习、热身圈和比赛中旗号员的所在处。如黄旗在发车区各行挥动,则表示比赛延迟。
— 如果在练习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则将导致车手违规的那一圈的成绩被取消;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违反本条规定,则受到“罚停”或比赛成绩加罚3个位的处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还有可能进一步处罚,诸如罚款、暂停比赛资格等)。
— 如果在超车之后,车手立即意识到自己已经违规,他必须举手,并让被他超越的车首先通过,在这种情况下,对该车手不予处罚。
闪烁的黄灯 - 在比赛和练习中的任何时候,维修站出口的黄灯都要被打开。
红旗或红灯 - 当比赛或练习被中断时,红旗将在各个信号点被出示,红灯将全部被打开,车手慢速返回加油维修站。当维修站关闭时,此旗将在出口处被静止的出示,红灯打开。当观察圈和热身圈结束时,静止的红旗将在出发线处被出示。红旗可以用来封闭赛道。在每次比赛开始前2-5秒之间红灯被打开。
— 违反此条规定者将被处以以下某种处罚:罚款、取消比赛资格、暂停比赛资格。在看赛道圈、热车圈行驶结束时,在发车排位区出示红色信号旗静止不动。
黑旗 - 这种旗子只对一名车手传递指令,且同时出示该车手的号码,该车手必须在当前这一圈结束时回到维修站停车,并且不得重新出发。
— 违反本条规定者将被处于以下某种处罚:罚款、取消比赛资格、暂停比赛资格。
黑底带桔黄色圈旗 - 该旗仅对一名车手使用,与一块写有白色号码的黑底(直径40厘米)信号牌一起出示,以通知该车号的车手他的摩托车出现机械故障,可能会危及其自身或他人安全,该车手应立即离开赛道。
— 违反本条规定者将被处以以下某种处罚:罚款、取消比赛资格、暂停比赛资格。
白底斜红十字旗(红底白交叉十字旗)-当此旗静止地出示在各个信号点,表示比赛无效。车手应减速并准备跟随安全车。禁止在该旗出示期间超车。禁止超过安全车,允许超越清障车。车手应在安全车后排成一纵队回到维修站。
11.4 信号灯
应在夜间举行的比赛中使用信号灯。
11.5 耐力赛中的信号板
当一名车手在赛道上推行其摩托车时,应出示一块用黑色写有推车的黄色反光信号,该信号板应在该车手从这个信号点到下一个信号点的过程中一直被出示。耐力赛中,不论白天和夜间,该信号板必须使用。当此种情况出现在夜间时,旗帜将被反光板取代。
11.6 旗号员的服装
旗号员的服装必须是白色或橘色(颜色151C)。雨衣必须是透明的。
11.7 安全车
在赛道上的安全车必须为白色,并安有蓝色旋转灯。车尾部及车身两侧应清楚标明“安全车(SC)”字样。对于有夜间的比赛,该字样必须可以反光。竞赛车辆禁止超越安全车。
12、练习阶段
每个级别应至少安排两次练习时间。总的练习时间不能少于1小时。
练习过程中:
车手应在绿灯亮起时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出发。
练习从绿灯亮起时开始计时。在维修区设有一个可视的倒计时器以显示练习所剩分钟数。
练习结束时,挥动黑白格旗,同时封闭维修区通道出口。直至车手通过黑白格旗,其计时方结束。此后,车手练习在进入维修区前完成一圈附加圈。车手不得两次通过黑白格旗。
若练习时受意外或其它原因干扰,将会在出发线及各信号点出示红旗,所有车手应慢速回到维修区。当练习重新开始时,剩余时间为出示红旗时维修区倒计时器上显示的时间。
车手或机械师仅可在维修区沿赛道方向推车开始下一次练习。
练习开始后,除非出现局部情况改变,并接到仲裁委员会主席及赛事主管的指令,赛道表面不得被冲洗或擦拭。
13、出发的批准
车手应在正式练习中至少完成5圈,方可获准出发。
由于车手练习的成绩将作为获得正式比赛资格的依据,大赛组织者应提供一个计时装置。
补充规则中应注明每个级别的允许参赛人数。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决定获得正式竞赛资格,其均应依据练习时的成绩。
在练习期间,每个车手的每一圈都将被计时。
如果出现相同时间,则以次佳成绩作为参考依据依次类推。
出发点的车手位置依其成绩而定,首先是第一位的最快车手,接着是第二位的车手,依此类推,总之以时间为基础,时间快的位置好。
同样的规则也将适用于暂时失去参赛资格的车手。
14、发车方式
公路竞赛有两种发车方式
1. 呈45度梯形排列的集体出发。
2. 间隙出发(一个一个或一组一组的出发)
发车顺序依据练习成绩而定,最快的车手位于最前面。
如果分属不同组别的摩托车一起出发,则应根据车手的练习成绩决定其各自的发车位,而与参赛摩托车的发动机容量无关。
出发时发动机可以处于起动状态,也可以处于熄火状态。发动机处于熄火状态时,竞赛的补充规则应注明允许使用的起动发动机方法。若补充规则中未有注明,将使用推行的方法起动车辆,禁止使用起动设备。
14.1 集体出发
最佳位置分配给最快的车手,每个赛道的最佳位置应将在赛道批准时已设定。
14.1.1 发动机熄火状态的出发
在观察圈后车手回到发车区,发动机应熄火。
14.1.2 发动机起动状态的出发
14.1.2.1 出发步骤
1) 比赛出发前15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为观察圈打开。
维修站出口处倒计时牌显示5,4,3,2,1分钟。
2) 比赛出发前10分钟
维修站通道出口关闭。
3) 观察圈可自愿参加。不参加观察圈的车手,在一名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可以在热身圈开始前5分钟将车辆推到发车区。
4) 没有进入发车区的车手可在维修区通道出口处的裁判员的指令下从维修区出发参加热身圈。该车手应撤去轮胎加热器,并且不得在3分钟牌显示后更换轮胎。
5) 当车手完成观察圈回到发车区时,最多可有5人陪护,其中一人可持伞。出发区的所有陪同人员必须拥有“出发区通行证”。工作人员在路边显示车手排位顺序指示牌,以便帮助车手找到各自的出发位置。
6) 赛事主管此时将宣布竞赛为“雨天”或“晴天”赛,并通知出发区的车手和仍停留在维修区通道内的车手。若为“雨天”赛,将会出示一块“雨天赛”的板。若没有显示板,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
7) 车手在观察圈中遇到技术性问题,可返回维修区进行调试,出现这种情况,车手的热身圈将从维修区通道开始。在发车区的车手可对车辆进行调试或更换轮胎,以便适应道路条件,可使用轮胎加热器,但不允许使用发电机、电池以及其他电器(4冲程摩托车自带的出发装置除外)。当3分钟牌示意时,全部调试必须停止,此牌示意后仍想调车的车手,必须将赛车推到加油维修区通道。这些车手及其车辆应离开出发区,进入维修区通道,并可在“1分钟”牌示意前继续调试。这些车手的热身圈从维修区通道出口处开始。
8) 在观察圈开始后,禁止在出发区加油。
9) 热身圈出发前5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5分钟”显示牌。
10) 热身圈出发前3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3分钟”显示牌。
出发区内,从车辆上撤换轮胎加热器、器械及多余轮胎。
出发区及维修区的裁判员应监督该规定的遵守。
所有人员均应离开出发区,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为车手打伞的人、主要传媒的电视工作人员及重要工作人员除外。任何人员(除了重要工作人员外)此时不得走上发车区。
11) 热身圈出发前1分钟
在出发区出示“1分钟”显示牌。
此时所有人员,每名车手的一名机械师(4冲程摩托车2名)除外,在出发区裁判员监督下离开出发区。机械师应尽可能快的协助车手推车起动,并离开出发区。
12) 热身圈出发前30秒
在出发区出示“30秒”显示牌。
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位于第一排车手前(在第二名与第三名车手之前),两手各举起一面红旗。所有车手应发动引擎,在出发区就位。禁止机械师再做任何协助。不能起动的车手必须将车辆推回维修区进行进一步尝试起动。该车手可以从维修区通道外开始热身圈,并不得再次使用轮胎加热器或更换轮胎/车轮。
13) 竞赛开始前2分钟
热身圈出发
闪烁的黄灯亮起。负责热身圈的裁判员从车手第一排走到最后一排,并在每一排停一下。车手应在裁判员到达其所在排的位置并放下两面红旗后一排排开始热身圈。
车手将以不受限制的速度完成一圈,在其后有一辆安全车紧随。车手通过维修区通道出口后,该出口处的灯将转为绿色,等候在那里的车手将可以参加热身圈。30秒后,绿灯变为红色,一名裁判员将出示红旗,关闭维修区通道出口。
一回到出发区,车手各就各位,将摩托车的前轮压在自己的发车位置上,并保持发动机处于运行状态。一名工作人员将持一面红旗,站在出发区的前部。
任何迟于安全车回到发车区的车手,将被引导回到维修站,并从此开始比赛,或者,他必须停在安全车后,并在裁判员红旗的指令下,从安全车后开始比赛。在热身圈中遇到车辆故障的车手可回到维修区,进行维修。在出发区内发动机熄火或有其他困难的车手应待在车上,并举手示意。
任何有意拖延比赛的行为是禁止的。
裁判检查每排情况后,将指示牌放下表示情况良好。当所有指示牌都放下,并且安全车环绕赛道一圈完毕,出发区后部的工作人员将挥动一面绿旗。
起点裁判员将出示红旗通知出发区前部的工作人员走到赛道一侧。接着,红灯亮起,在2至5秒钟之内,红灯灭,比赛开始。安全车将紧随摩托车完成第一圈。
14) 对有抢跑嫌疑的车手将执行“罚停”或在比赛成绩加时30秒的处罚。
在红灯熄灭之前,摩托车前轮轴通过标志着车手出发区前缘的线,即被认为是抢跑。赛事主管将决定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时间,并且在20分钟之内将处罚通知告之其所在车队。
15) 若在红灯灭后,一名车手车辆熄火,起点线裁判可协助车手沿赛道推车,直至发动机起动。若在相当一段时间之后发动机仍未起动,则车手应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车辆推进维修区,其机械师可协助发动车辆。
16) 在车手通过维修区出口后,位于出口处的工作人员将显示绿灯,让维修区内的车手出发。
17)当领先的车手在驶完第一圈并通过终点线之后,留在维修区通道内的车手再也没有可以发车的机会了,除非比赛被中止。
18) 如果在发车区出现有可能影响出发安全的问题时,起点裁判将用黄色闪光灯示意,并出示“推迟发车”牌。在这种情况下车手必须使发动机熄火,并可由一名机械师进入场地帮助车手,发车顺序就必须从5分钟阶段被重新安排开始,车手将完成另一个热身圈,比赛总距离将减少一圈。任何由于车手的个人原因而导致推迟出发的,其将被处以处罚。
14.1.2.2 “雨天”赛和“晴天”赛
此段文章不适用于耐力赛。
所有比赛均应分为“雨天”赛或“晴天”赛。若比赛被归为“雨天”赛,出发区将出示“雨天赛”显示牌。若没有显示牌,竞赛自动算作“晴天”赛。这种对比赛的分类是为了让车手对天气情况有所了解,以便采取相应措施,更好地完成比赛。
“晴天”赛一个被定义为干地赛的比赛,若赛事主管认为天气情况将可能影响赛道表面,他将中断比赛,以便车手更换轮胎。
“雨天”赛一个被定义为湿地的比赛,“雨天”赛通常在变化着的或雨天的情况下开始。其将不会因天气原因中止,希望更换轮胎的车手应进入维修区,在正式比赛的过程中更换。
只要比赛因天气原因中止,其重新出发将自动定为“雨天”赛。
如果练习和热身圈行驶均在“晴天”条件下进行,而在比赛发车之前下雨,则适用以下的程序:
(当超过50%的参赛车手使用非磨光轮胎或赛道已经淋湿,赛事主管将规定练习或热身为“雨天”。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均应出示“雨天”牌)。
在比赛中断10分钟后,一个通知将下达到每个参赛车队,10分钟后进行一次15分钟的自由练习。自由练习完成后的10分钟,正式比赛将重新开始。
若第一场比赛结束时,天仍下雨,第二场比赛遵循相同的程序,依此类推。15分钟的练习将在前一场比赛结束后尽快开始。
当练习时是晴天而热身圈时却突然下雨,应遵循以下程序:
若热身时下雨,将中止热身。所有车手回到维修区后,将有一个10分钟的间歇。此后为一个15分钟的练习。
若比赛因下雨中断,在所有车手回到维修区后,将有一个10分钟的间歇。此后为一个15分钟的练习。练习后10分钟,比赛的第二部分将正式出发。
若所有练习在雨天进行,以上程序将适用于特殊晴天练习。
14.1.2.3 45度梯形出发
全国性比赛和国内地区性比赛暂不执行此出发模式。(略)
14.1.2.4 间歇出发
如果是间隔发车,无论是个人还是单组,出发信号将连续在出发线或其附近一固定点向每名车手或每小组依次间歇发出。
14.1.3 罚停程序
14.1.3.1 抢发:在红灯未灭之前就将前轮的轮轴跨过了比赛的起始车位线的车手将被视为抢发。对抢发的车手处以罚停的处罚。
14.1.3.2 竞赛过程中,若车手被要求停在处罚区内,其应使车辆完全停止并熄火,停留5秒钟(例外:耐力赛20或40秒)。其后,车手可重新参加竞赛。
停车起步处罚区位于维修区后部。进入维修区后,车手速度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维修区入口处设有一个限速牌,若车手违反该限速规定,将再次受到停车起步处罚。若第二次违反限速规定,将对车手出示黑旗。
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重新出发的比赛。
若比赛在执行处罚前被中断,并且还有一场比赛,被处罚的车手将在第二部分比赛开始被要求停车。
若发现在第二场比赛中执行处罚的车手参加了第二场比赛的出发,该车手将被示以黑旗。
在通知送达车队后,一块写有“停”及车手号的板将在出发线处显示。被该牌示意了3次仍未停车的车手将被出示黑旗。
如果受惩罚的选手不止一人,则其他违规选手将会在接下来的圈中被叫停。成绩好的选手(以计时排位的时间作为依据)将会首先受到惩罚,然后依此类推。
若车手停车,进入处罚区,其车队可派一名机械师站在处罚区旁,(在裁判员的指令下)帮助发动机熄火的车手重新起动。机械师不得干扰停车起动处罚,该处罚应受裁判员严密控制。
若有一名车手未依指令在处罚区内停车,并且还有其他车手被处罚,将在该车手停车或被出示黑旗后,再示意其它被处罚车手停车。
在耐力赛中,严格禁止车手在维修区内停车,否则将可能被逐出竞赛。
若车手未能在比赛结束前执行停车起步处罚,将在其竞赛时间加上30秒的处罚(耐力赛1分钟)。
15、启动方式
比赛过程中,摩托车只能依靠其自动驱动装置、车手自身力量、同伴的推力以及地球的引力来启动车辆。
16、练习及竞赛过程中的行为
16.1 车辆的练习将根据时间表或广播通知的时间进行。所有练习均将计时。参赛车辆比赛时发车位的先后秩序将根据计时练习的单圈最快时间来决定。
16.2 只有报名参赛的车手驾驶其所报名参赛的赛车才可参加练习。
16.3在赛道上不能进行修理工作也不能由其维修员协助。
16.4 练习期间,除非得到赛会工作人员指示,否则车手不得从集车区以外的闸口进入主跑道。
16.5 每节练习完毕时,赛会都将出示静止格子旗。所有车手首次经过格子旗后,在继续完成该圈后即返回维修站通道。违者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16.6 车手应遵守示意的旗帜、信号灯及指令牌。
16.7 不论在赛道上还是维修区内,车手的驾驶不得对其它竞赛者或参赛人员造成危害。维修区内的限速为60公里/小时。车手应时刻遵守运动规则的规定。
16.8 车手只可使用赛道和维修区,若一名车手意外离开赛道,他可在裁判员指定地点或不会减少赛程总长的地方重新进入赛道。任何违背以上原则的行为,都将被罚取消该圈成绩,同时要受到“停止和进行”步骤的处罚。裁判员可帮助车手扶起车辆,并且在维修或调试过程中一直扶着。车手必须在不借助任何外力援助的条件下,自己维修或调试车辆。其后,裁判员可帮助车手重新出发。
16.9 若车手想退出竞赛,他应把摩托车停在裁判员指定的安全地区。
16.10 若车手遇到了会导致其退出练习或竞赛的车辆故障,其不得减速驶入维修区,而是应把车辆推离赛道,停在裁判员指定的安全区。
16.11 慢行驶入维修区进行维修的车手应确保其尽可能远离赛道。
16.12 车手可在竞赛过程中进入维修区进行车辆调试或更换轮胎。以上这些工作应在维修区通道车厢前的工作间外进行(耐力赛中,重型工作可在工作人员管理下在车厢内进行)。比赛间歇时,若比赛被中断,可以在维修区车厢内调试车辆(耐力赛除外)。
16.13 在维修区内发动机熄火的车手可由机械师帮助重新发动车辆。
16.14 车辆上不可另外载人。
16.15 在赛道上,不可逆向驾驶或推车,在维修区内,不可逆向驾驶。
16.16 除计时传感器、车载相机、维修区信号牌或车手的身体动作发出的信号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行驶的摩托车和与参赛者有关的人之间传送信号。
16.17 出于安全的考虑,车手不允许在通过终点后在返回维修区的减速圈里停车;如果获胜的车手希望举他的国旗或队旗绕场一周的话,也必须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赛道的边缘行驶。
16.18 禁止在练习及比赛过程中在赛道上停车。
16.19 在练习时段,发车练习是可以的。为了安全起见,车手只能在进入赛道前的维修站出口处练习,同时,格旗在练习结束时被出示后,才能做此练习,但最好远离赛道。
17、外界协助或违规抄近路
17.1 除非由大赛组织者委派的工作人员出于安全问题的考虑而行使其职责,否则任何形式的外界协助都是不允许的。违反了这项规定的车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17.2 除了车手比赛用车的主车框架之外,车手和机械师均可对车子的其他部分进行调整,修饰或者更换。
17.3 如果车手在比赛期间将车子推进了维修间或维修区后场,他将不能再继续参加比赛。
17.4 比赛期间,不允许和车手进行无线电交流。
17.5 车手在发车位待命时,不允许使用任何有助于车辆启动的工具。
17.6 比赛期间,不允许车手抄近路。如有车手企图借抄近路取得领先优势,他将被取消比赛资格。如有必要,仲裁委员会将考虑对违规车手实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17.7 如果不是为了取得领先优势,而是由于客观原因在比赛中离开赛道的车手将被允许从他离开赛道的最近点返回赛道,继续比赛。
18、摩托车的更换
在不计时练习过程中,车手可以使用通过技术检查的备用摩托车。禁止车手之间更换车辆。
19、竞赛的中止与重新出发
19.1 竞赛的中止
19.1.1 由于气候条件或其它原因,赛事主管决定中止竞赛,将在出发线及所有裁判站上出示红旗,并打开赛道边沿的红灯。车手应立即减速返回维修区, 比赛成绩将依据以下的例子中的原则做记录。
例如一个有30圈的比赛:
如果当领先车手完成第九圈开始第十圈,而其他车手还没有完成第九圈, 此时红旗出现,那么比赛就记前八圈的成绩,第二部分的比赛为22圈;如果所有车手同领先车手一样都完成了九圈,已开始第十圈,那么比赛就记9圈的,第二部分的比赛为21圈。
例外:如果红旗在最后一圈被出示,那么如下程序将被采用
1) 对于在中断前已经完成比赛的车手,排名以最后一圈结束的成绩为基础;
2) 对于那些在中断前还没有完成比赛的车手,排名以倒数第二圈的成绩为基础;
3) 整体排名结合两个部分排名和每个圈的时间来建立。
如果在红旗出示前,车手没有参加比赛其将没有资格再参加第二部分的比赛;如果在红旗出示5分钟后,车手连同他的摩托车还没有返回维修区的,其也将没有资格参加第二个部分的比赛。
19.1.2 如果比赛中领先的车手及与领先车手在同一圈数上的其他车手完成的圈数小于3圈,则将视为比赛无效而重新开始新的比赛。如果发现比赛不可能重新开始,则将宣布该次比赛被取消。
19.1.3 若比赛中领先的车手及与领先车手在同一圈数上的其他车手完成的圈数大于等于3圈, 但未达到竞赛全程的2/3,则四舍五入到圈数最接近的整数(或竞赛时间的2/3)。比赛重新开始, 两次比赛的圈数及时间相加即得出最后成绩。如果发现比赛不可能重新开始,则计已经完成的圈数的成绩,但是只给一半得分。
19.1.4 若领先车手及其他车手均已完成原竞赛全程2/3四舍五入的最接近圈数(或原竞赛时间的2/3),则可认为本次比赛已经完成。
19.2 竞赛中止后的重新出发
19.2.1 若比赛需要重新出发,在赛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快的出发。车手一回到维修区,在情况许可的情况下,竞赛主管将宣布出发程序的新出发时间,该时间不得超过上次红旗出示后20分钟。
19.2.2 在比赛第二部分出发前,车手的出发位置将有所调整。
19.2.3 出发程序与正常发车相同,也包括观察圈、热身圈等。
19.2.4 竞赛重新出发的条件如下:
A) 19.1.2中的情况:
a. 所有车手均可重新出发。
b. 可维修摩托车。
c. 圈数同原竞赛全程。
d. 出发区位置与原比赛相同。
B) 19.1.3 中的情况:
a. 只有中间成绩的车手才可重新出发。
b. 可以维修摩托车。
c. 第二部分竞赛的圈数或时间为完成原竞赛所需的圈数或时间。
d. 出发位置依据e项中的排名。
e. 竞赛的最后成绩以每一名车手两次竞赛成绩相加为依据。完成相同圈数的车手的排名依据每场竞赛所用时间。若出现相同,最后一场竞赛成绩好者居先。
20、竞赛结束及成绩
20.1 集体出发的竞赛
20.1.1 每场比赛的结束是以领先车手完成规定的比赛圈数或时间,并驶过终点线才视为比赛完成。
20.1.2 比赛结束,各车手的名次将依据车手经过终点线的次序和已完成的圈数来决定。
20.1.3 沿着赛道推动赛车或将赛车推越终点线皆属违例,违者将被即时取消资格。
20.1.4 任何车手弃置赛车不理者,不论时间长短及其原因,皆被视为退出比赛。
20.1.5 每场比赛的领先车手通过终点线时,工作人员将在终点线上挥动黑白格子旗。
20.1.6 领先车手通过后,工作人员会手持静止的黑白格子旗向其它车手示意比赛结束。不论车手当时是否已跑足圈数,该场赛事都已结束。
20.1.7 当车手经过格子旗后,所有赛车必须减速,不得超越任何车辆,继续完成此圈,然后返回赛会指定的车检地点。未到达车检停车点时车手不能解除头盔。任何赛车如非通过修理站入口离开赛道者,将会被即时取消资格。任何赛车如在慢驶圈中接受外力协助(赛会工作人员除外)推动者,也会被取消资格。
20.1.8 当向领先车手出示格旗时,不得有车手从维修区进入赛道。此时在维修区通道出口处将亮起红灯,并有一名裁判员手持红旗站在出口处。
若领先车手在最后一圈到达终点线前,有车手在与他相距很近的前方行驶,起点及终点的旗帜裁判将向该车手及领先车手同时出示格旗及蓝旗。这表示领先车手将完成竞赛,而其前方很近的车手必须完成最后一圈,并通过格旗。
20.1.9 若两名或以上的车手成绩十分接近,在终点摄像中前轮前缘先越过终点线的车手名次列前。
20.1.10 竞赛成绩依车手通过终点线的先后及完成圈数而定。
20.1.11 被认为完成了竞赛并被记录成绩的车手应该:
A)完成了领先车手完成圈数的75%。
B)在领先车手通过终点线后5分钟内通过终点线。
如果总圈数的75%不是一个整数的话,可将其近到下一个邻近的整数。
20.2 间隙出发竞赛
在间隙出发的竞赛中,优胜者是用最少时间完成比赛的车手。
21、封闭的停车区
任何车手不得进入封闭的停车区,除非运动规则中规定的该车手需要休息或移动其车辆,或其持有竞赛主管解释他为什么要进入该区签写的授权书。
除负责监管封闭的停车区的仲裁委员会成员、赛事主管、车检主管、工作人员及每台车的机械师必须在旁协助参与赛后的技术检测,允许在封闭停车区下载数据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或任何原因进入停车场,除非其持有竞赛主管签写的授权书。
竞赛结束后,所有完成竞赛的车辆将全部停放在封闭停车区内30分钟,接受复检或抽检。未经仲裁委员会许可,不得移走车辆。
22、赛后的核查和检验工作
车检技术主管必须按技术规则中既定的程序进行。时间必须以大赛补充规则为准。
22.1 每场比赛后的噪音检查:
每个组别决赛后,由车检主管可以随即抽查三辆摩托车进行噪音检测,验证是否符合噪音规则。当比赛需要在公布最后成绩前进行最后的车辆检查时,检查必须包括对在最后排名取得前三名车手的赛车进行噪音检查。在这次最后的检查中,允许的公差为3db/a。
如果选手的摩托车超过了赛后允许的最高值的标准,则该选手有可能受到处罚。一般情况下,对超过噪音标准的摩托车的处罚是在该场比赛中,给该选手的比赛成绩中加上一分钟的时间。
如果车检主管或赛事主管认为该车手的犯规是无意的,或者是由于事故而引起的并且该违规行为没有提高选手的比赛成绩,那么,可以建议仲裁委员会取消对该选手的惩罚。
22.2 最后的检查:
每个组别决赛后,前六名车手的车辆必须立即停到指定封闭的停车区接受技术检查。这六辆摩托车要在获胜者到达终点之后在该停车场停放30分钟,以防有人提出抗议或有人要求进一步对这些车辆进行检查。
23、积分
每场全国公路摩托车锦标赛及大奖赛,积分安排如下:
第一名: 25分 第二名: 20分 第三名: 16分
第四名: 13分 第五名: 11分 第六名: 10分
第七名: 9分 第八名: 8分 第九名: 7分
第十名: 6分 第十一名:5分 第十二名:4分
第十三名:3分 第十四名:2分 第十五名:1分
24、成绩的评定和奖励
24.1 所有练习成绩、发车位和每场比赛成绩都将先行发布临时暂定成绩,直至车检主管确定相关车辆通过车检,并由仲裁委员会按国际摩联的标准程序认可上述结果后,才会公布该场赛事的最终成绩单。
24.2 每场赛事的个人和队赛积分都将会被计入年度总积分。
24.3 全年度个人、队赛的成绩以各站比赛的得分总和来确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获得冠军场数的多少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次计算获得亚军、季军的场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如队赛年度总积分相同,将以车队所取得的胜出次数,即车队队员取得的冠军总数来确定,多者名次列前;名次相同,则依此类推,分别依秩计算所获亚军、季军的总数;如名次仍然不能区分时,则以最后那场比赛获得最佳名次者胜出。
24.4 每场比赛获得个人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金和证书。获得四、五名的车手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队赛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4.5 获得全年度个人前三名的车手将获得奖杯、奖牌、奖金和证书,获得四、五名的车手将获得奖金和证书。获得全年度队赛前三名的车队将获得奖杯和证书。
24.6 比赛成绩将在该场比赛结束后公布,在公布成绩30分钟后如无抗议,该成绩为最终比赛成绩。
24.7 通过终点:第一个(车手和竞赛车辆同时)通过终点(黑白格子旗)的车手为第一名。
24.8 个人赛成绩评定:采用得分法。如进行一场比赛时,按车手所获得名次相应的得分评定,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进行两场或多场比赛时,按车手每场比赛获得名次的相应得分数相加,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以车手在最后一场比赛中获的名次评定,名次列前者,成绩列前。
24.9 队赛成绩评定:队赛成绩评定采用得分法,参加队赛的车队必须有2名以上的车手参赛并完成比赛。在一场比赛中,将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获得名次所得分数相加,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在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的车手成绩相比较,个人名次列前者,队赛成绩列前。如进行两场或多场比赛时,将每场比赛成绩最好的2名车手的积分相加,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分数相同,以车队在比赛中获得最好名次的车手成绩相比较,个人名次列前者,队赛成绩列前;如车手的成绩也相同,则以最后一场比赛获得最好名次的车手成绩相比较,最后一场比赛个人名次列前者,队赛成绩列前。
25、成绩公布
25.1 在正式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计时裁判长签发成绩,并在公告栏里发布。
25.2 正式成绩由赛事主管签字生效后公布。
25.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计成绩:
25.3.1 在第一名车手到达终点后,5分钟内仍未通过终点线,且没有完成整个竞赛距离3/4者。
25.3.2 被取消竞赛资格或竞赛成绩者。
25.3.3 自行变更号码或号码字迹不清楚影响成绩记录者。
25.3.4 使用竞赛车辆不符合技术规定、没有经过车辆检查、车辆检查不符合规定者或车辆复检不合格者。
26、抗议
如提出抗议,则必须向仲裁委员会交纳1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如果该抗议有效,则该笔钱可以被退回。
26.1 时间限制
抗议者在得知比赛中存在问题后要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
一般来说,如果抗议的对象是选手、参赛者以及摩托车的资格,抗议必须是在官方练习之前提出。
抗议的对象涉及到错误、反常行为或弄虚造假,且这些行为将会影响到比赛的成绩,而这些比赛中某些选手或车辆将会参加下面的比赛,则须在选手被点名到起跑区准备比赛之前提出抗议。
如果抗议的对象是比赛进行中的事故,则必须在比赛结束后30分钟之内提出抗议。
处于实际问题的考虑,可以口头提出抗议。如果抗议是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则抗议者需在口头抗议后15分钟之内提交书面抗议信。如果没有提交书面材料,则该抗议被视为无效抗议。
26.1.1 对摩托车检查的费用
提出抗议后,由被抗议方机械师负责拆装车辆,仲裁委员及车检主管监督实施,测量摩托车汽缸容积的拆卸及重装的费用如下:
人民币1000元 - 2冲程发动机(包括材料费)
人民币1000元 - 4冲程发动机(包括材料费)
部分或完全拆卸一个发动机或变速箱的费用为人民币3000元
若提出抗议方败诉,其将向胜诉方支付费用。
若提出抗议方胜诉,将还给其费用。将取消被投诉方该车对应之车手当场比赛个人和团体成绩,同时对该车队处罚人民币5000元整。
26.1.2 大会不接受对裁判和计时设备的投诉
圈数记录:比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
在练习和正式比赛中,车手的单圈成绩为其越过画在赛道上的始发线和终点线的时间差。
27、计时
计时设备
依据竞赛原则,一个计时器必须被提供,它还要满足以下要求,同时获得国际摩联的认可:
27.1 一块与真实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5或1/10秒的双精度暂停计时器。
27.2 一个与当天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5或1/10秒或更少的电子计时器。
27.3 一个与当天时间同步的精确度1/100秒的自动计时器。该计时器应具有计时精确度及在其将被使用的条件下(通常为试用时)连续工作效率的证明书。它必须能够满足比赛对计时的要求。
27.4 对于计时精确度为1分钟的竞赛,可使用分钟计时器。
27.5 车手应同意使用国际摩联或中国摩协批准的任何类型的计时系统。
28、新闻报道
比赛组织者要确保获得报道权机构或个人公平、合理、准确地报道各项赛事。
29、其它
本通则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解释权归中国摩托运动协会。如遇到对本通则的解释产生争议时,只有中国摩托运动协会有权对此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