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胡志明市辖区内所有的摩托车将必须缴纳道路使用费,钱款为50000至150000越南盾。图片:越南媒体
据越南《每日快讯》12月30日报道,自2015年1月1日开始,胡志明市辖区内所有的摩托车将必须缴纳道路使用费,费用为每年50000(相当于14.97元人民币)至150000越南盾(相当于43.60元)。
12月30日举行的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17次会议上,代表一致通过从2015年初开始收取摩托车道路使用费。公安、国防相关部门可以免费。另外,按照胡志明市的贫困户的有关规定,贫困户也可以免费。但学生和大学生仍必须交费。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阮有信说,不按规定交纳道路使用费者将按照越南财政部2013年第186号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处理。据此条规定,不按通知交纳道路使用费者将被处以1至3倍道路使用费的罚款。罚款最高为50000000越南盾(14534.88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