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摩托车越野锦标赛车手装备
及其它安全规定
第一条:车手装备
1.1头盔
所有训练和比赛的车手必须佩戴符合国际摩联指定安全标准的头盔。
1.1.1标准
必须使用符合2011年国际摩联技术条例第01.70条规定(见附件一),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头盔:
- Europe 欧洲 ECE 22-05'P','NP'或'J'
- Japan 日本 JIS T 8133:2000
JIS T 8133:2007
- USA 美国 SNELL M 2005
SNELL M 2010
1.1.2要求
- 头盔须正确固定,佩戴合适且状态良好。头盔必须有经过下巴的带状“保持系统”。
- 头盔可由一块以上的外壳制成。假设出现事故,头盔能以解开或切断带子的方法迅速而轻易地从车手头上移出。
1.1.3操作规章
- 在技术主管的监督下,在训练和比赛前对所有头盔进行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 如果发现头盔安全不符合要求或有缺陷,技术主管有权撕掉头盔上所有许可标记并保存该头盔直到比赛结束。车手须用另一顶头盔请求技术主管的批准。在事故后,头盔需送交技术部门鉴定。
- 头盔必须为原装,不允许任何结果上的改动。
1.1.4在车手被准许参加练习、比赛前,技术主管进行如下检查:
- 头盔适合车手佩戴。
- 在正常固定后,系带不应从车手下巴下滑落。
- 头盔不能由后面从车手头上脱出。
1.2 护颈
- 在全国摩托车越野比赛中,强烈推荐车手使用护颈。
1.3 护目镜
- 不可使用易碎材质的镜片。
1.4 靴子
- 必须使用场地越野专用赛车靴。
1.5 其他安全装备和要求
- 必须穿戴越野赛手套。
- 为防止意外擦伤,必须穿着长袖骑行衫,及耐磨材料的骑行裤。
第二条:广告
2.1 允许车手在车上粘贴广告,但要遵守下列规定:
- 不违反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则。
- 不带有侵犯的含义。
- 不应是政治和宗教性质的。
- 不得占用车牌、比赛号码和组织者规定广告的位置。
- 任何广告不得突出车体。
2.2 对于广告的其他要求,参照赛事补充规则。
第三条:附则
3.1 本规则未尽事宜由中国摩协进一步补充。
3.2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3.3 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中国摩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