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摩托车误加大油门致车毁人亡,交警认定死者负事故主要责任。近日,经厦门市集美区法院调解,货车司机、货车车主和保险公司共赔偿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损失40余万元。
3月6日,小马驾驶无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载小霞、小列)从厦门集美磁窑社行驶至天马路磁窑社路口停车后,在摩托车未熄火的情况下将摩托车交由小霞试驾。
小霞双手握住摩托车车把,站立在摩托车左侧面,不想小霞却误加大摩托车油门致车辆失控,摩托车从路边将小霞带入机动车道,与沿天马路从同集路往厦门北站方向行驶由小可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损及小霞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霞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可驾车时,对路面情况估计不足,致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是造成本事故的次要原因。
7月14日,小霞的法定继承人向集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可、黄某(货车车主)、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40余万元。经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双方已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累计赔偿小霞的法定继承人25万余元,目前被告均已履行完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