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本轮限摩已施行两月有余,一个紧迫的问题正摆在眼前:相关区域内的住宅小区,那么多空置了的摩托车位究竟该怎么办?一边是面积、位置尴尬,已形同鸡肋,一边是停车紧张,从来都一位难求。综合媒体报道反馈的情况,它们要么是被“饥不择食”的汽车随意、直接地占用,要么就彻底沦为杂物堆积或垃圾处理的场地。据说此前大家普遍认为,改造困难是因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作支撑。不过,就佛山市住建管理局日前推出的相关指引来看,此问题或仍无解。
既言改造,首先是要以产权界定为基础,解决成本分担及收益处理问题。从现有的各种摩托车位来看,其中既有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形式取得,又有基于小区规划,在业主共有的公共用地上划定,通过交租金或管理费的方式来使用。从这个角度来说,这份题为《关于佛山市限摩区域内商品住宅小区配套摩托车位改造为汽车位有关事宜的指引》所规定的三大原则:自愿协商、符合通行条件、产权不变,确是体现了对现有摩托车位复杂产权状态的尊重,但“可以停放自行车,也可申请改造为汽车位”的表述,却又回避了既有公共用地使用的其他可能性。比如禅城区的绿茵花苑小区,因有超过一成的业主反对改造,终不了了之,而其最新的动作是,将共有产权的摩托车位,改造成了居民娱乐休闲场所。这意味着,未获“指引”认可的改造,或难逃“违建”的命运。
众所周知,摩托车位的改造之难,跟小区内部所有公共事务的决策一样,几乎贯穿从动议到实施的整个过程。所以,在符合小区议事规则或自治章程允许的条件下,基于对最终改造表决的尊重,业主的反悔权必须受到一定限制,而不能毫无边界,进而伤及公共利益。具体到摩托车位改造事项,一旦改造方案已付诸实施,就必须无条件遵从,不能出尔反尔。与此同时,规划部门根据业主们的申请所作出的审批,更有必要体现严肃性、稳定性。否则,业主无法对改造形成稳定的利益期待,又有何动力支持改造?所以,基于这种考虑,前述官方指引终不可避免成为“捣浆糊”:一方面表示可调整规划许可内容,另一方面又称不涉及房产证内容;与此同时,又将改造主要定性为临时性质,需要业主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划需要或发生权属、安全等纠纷时无条件回复原状”。以我作为一个普通小业主的角度,就只能说:你真的好难搞耶!
这种难搞,原本仅仅考验业主们的合作能力,现在却成了考验政府支持改造的诚意和决心。从其发布的《办事指南》看,改造报批至少涉及规划、消防和人防三个部门。而在一个少有组织资源、业主又普遍对物管方信任不足的小区,要在程序上完成这种对接,其难度可以想象。另据统计,佛山全市商品房业委会的组建率仅有46.3%。至于限摩区域内的住宅小区又已组建了多少,我们尚未可知。所以,如没有比较成熟的业委会作为牵头实施改造的主体,现有的所有小区几乎都只能暂时维持现状,而空置反而是成本最低(甚至零成本),且损失最小(避免不确定收益)的次优选择。
这应也是最经典的“中国式合作”困境:因为难搞,又怕白搞,自然能不搞就不搞。至于官方所发布的所谓指引,既难突破权限,便只是因循“本分”,当然难孚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