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售”电动车立法听证会现场
广州就“禁售”电动车举行立法听证会上,赞成者超半数——
文/羊城晚报记者 张林 图/羊城晚报记者 邓勃
8年前,广州禁止电动车上路。现在,广州拟立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区域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上述“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
1日上午,广州市法制办就《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当中的“禁售”制度举行立法听证会。
听证会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内的18人中有11人对“禁售”表示支持,5人对“禁售”表示反对,2人持中立态度。这是否意味着广州“禁售”电动车或成定局?
支持派
电动车“肉包铁”危险系数高
家住海珠区的退休市民代表刘芝兰,坚定不移支持“禁售”电动车,声称自己就是“五类车”的受害者。发言中,她泪洒现场:80多岁母亲最大心愿是去趟香港,刚办好通行证尚未出发时,母亲竟被一辆搭客疾驰的电动自行车撞倒。肇事车主逃逸,经交警、市民努力,终将肇事者缉拿归案,但年迈老母经过十多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仍无力回天。
行业代表郑伟雄赞成“禁售”。他于10月25日至28日做了小调查,在海珠地铁新港出口、客村出口,访问了20人,其中14人使用电动自行车,8个用来搭人,4个送货,2个送快餐。在天河北对行人进行简单调查,他们说平时上下班出行主要靠公共交通工具,觉得电动自行车不方便、不安全。
来自公共交通领域的市人大代表叶雪文说,广州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等五类车主要用于出行、货物运输或者从事营运工作,相对于巴士、地铁公交车等公交出行方式每天1700多万人次的客流量来说,占比份额很小。
“因此电动车主要用途是营运,而不是日常使用。那么正常营运的的士、货运车的利益谁来保护?电动自行车不用交税、不用上牌,其他人要交税,会造成营运市场混乱。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触目惊心,机动车是‘铁包肉’,电动车是‘肉包铁’,牺牲安全或者生命,代价比较大。放开电动车,双抢案件、治安案件会上升,这种状况下谁敢背包?放开电动车,广州将会一夜回到旧社会。”郑伟雄显得义愤填膺。
行业代表方良媚也现身说法:“我住的地方,都有大量无牌无证和改造的电动自行车,令人触目惊心。这些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逃离现场,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车限速20公里/时,限重40公斤,但车主购买后会拆掉限速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五类车’已经严重威胁出行安全。”
叶雪文承认,“禁售”可能损害少数群众的利益,建议《条例》增加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使用,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制定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管理使用制度等。
反对派
广州城区差别大不能搞“一刀切”
行业代表王继红直言,广州对电动自行车的打压程度全国尤甚,与广州市情不吻合,普通百姓汽车买不起,骑自行车太累太晒,“广州外来人口1000万以上,需要电动车,广州城区差别很大,从化和越秀不能比,‘一刀切’属于懒政表现。”
“天河、海珠、荔湾公共交通网络完善,但政府有无想过番禺、花都、南沙?不仅公交车少,连的士也是少得可怜,我在南沙等的士等两三个小时也等不到一辆。如果真的要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也必须分区域,必须将番禺、花都、南沙等郊区与市区区别开来。”市民代表肖劲导说。
“电动自行车能满足低层市民出行需要,却要被禁止,而市民买一台新能源车每台最高补贴12万,电动车就差两个轮子,为何差别那么大呢?大家摸摸良心,就差两个轮子啊!”行业代表何照海旗帜鲜明指出“禁售”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
“国家允许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广州设置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法律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禁售’违反市场法治精神,侵犯销售商的营业自由。”
另一名行业代表、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的马助森也反对“禁售”,他认为:“电动自行车为普通百姓接驳公交地铁、快递运输业等起到非常大的作用,体积小、不造成尾气污染、占用土地面积小,是机动交通非常有益补充。从法律意义来说,电动自行车是经过法律部门批准进行生产销售的合法商品,因此广州禁售值得商榷。”
思考
全面“禁电”后,如何善后?
肖劲导提出,电动自行车一直有得卖,也一直可以上路,突然说禁止上路就禁止了,那市民拥有的电动自行车应该如何处理?市民会问,我昨天刚刚买的电动自行车,政府给报销吗?如果政府不管,是应该拆下来给小孩玩?还是应该捐赠给广州博物馆?“我只是想说,‘禁电’不是一纸禁令那么简单,必须有理有据,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完善交通,必须做好善后。”
何照海提出,本人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提供了就业岗位,应该来说对社会有点贡献,而且当初投资时,并没有哪个部门说不允许销售,如果禁止销售,政府的诚信在哪里?本人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在没有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时,市民出行的刚需不会因为禁止电动车销售就因此消失,注定包括电动自行车在内的私人交通工具仍然有市场,有市场即有供给这是必然规律,如果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只会让守法经营的店铺关门、销售商破产,无牌无证的店铺将会大行其道,不仅增加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而且电动自行车用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可以说,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是一个双输的局面。
何照海建议,禁止销售为时已晚,建议改为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五类车、人力三轮车也参照办理。
听证会结束后,市法制办法规处处长李毅表示,本次听证会的具体内容,将在5天内向社会公布。市法制办将根据各方意见对《条例》进行认真研究、修改完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还再要报市人大审议,“这个立法还要经历较长的一段时间,广州能否真正摆脱‘五类车’的困扰,关键还是要看城市的管理者如何对待市民出行、生活的需求问题。” 编辑:王锐
有此一说
电动车本身无罪,症结在于管理
谈起电动自行车,许多人咬牙切齿痛恨,理由是横冲直撞,不守交通规则。肖劲导反问:“那行人不也乱穿马路?难道我们也禁止行人上路吗?机动车辆说电动自行车抢机动车辆的车道,行人说电动自行车抢人行道,但是我们给了电动自行车使用者一条生命之道了吗?没有!”因此,他认为,既然没给他们一条道路,他们往哪里走?只能横冲直闯。“为什么不能给他们一条生命之道呢?”
而市民代表陈庆东也指出,车是工具是没有罪,主要症结在管理车子的人和驾驶车的人。需要加强宣传,提醒驾驶者保证行人的生命,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事故,同时打击非法改装,管理“五类车”,需要综合治理过程,不要所有责任都推到电动车上。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专家代表黄镇泽认为,建议部分修改《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严重影响道路安全问题,在管理上应该针对问题症结,提出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坚决支持,对电动自行车一刀切禁止、禁止销售则欠妥。”
他建议,改“禁”为限,电动自行车是国家允许合法生产和销售,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取得生产条件就可以生产销售,管理上,可以实行电动自行车准入上牌制度。在城中心区可以限时段限路段行驶,而快递、餐饮等特殊行业,公共交通不到位的地方,电动自行车是好的补充,那些领域可作为最后“一公里”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