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自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全市共查处醉酒驾驶案件54起,其中,逮捕1人、刑拘2人、取保39人。54起醉驾违法行为人中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有34起,占62.9%。
现象:六成醉驾者是摩托车驾驶人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摩托车保有量达69.1万辆,摩托车驾驶人达44.5万人。
一些摩托车驾驶人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常常出现酒后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特别是酒后驾驶摩托车违法行为尤为突出。
自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全市共查处醉驾案件54起,其中驾驶摩托车的34起,占62.9%。
新鲜:醉驾电动三轮车也“入刑”
在这54起醉驾案件中,有一例是醉驾电动三轮入刑的。事情是这样的,5月16日下午4点50分,家住宿城区黄河新村的王先生,醉酒驾驶一辆超标准电动三轮车沿市区微山湖东路由西向东行驶,在微山湖路与劳动西巷交叉路口时,由于酒精作用,王先生把持不住方向,将同向行驶的一位骑自行车市民撞伤,虽然对方伤势不重。但交警对王先生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后,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是131mg/100ml,达到醉酒状态。依据刑法修正案规定,王先生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王先生已被取保候审。
听到要被刑拘,还要坐牢,王先生很是不理解:“这是电动三轮车,是非机动车,醉酒驾驶不构成犯罪啊?”相信有此想法的市民有很多。
解释:“超标电动车”也算机动车
交警部门解释称,“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则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轮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而王先生驾驶的所谓电动三轮车,无脚踏装置,无法实现人力骑行,各种动力装置均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那国家标准是什么呢?也就是燃油助力车或电动车如果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整车净重不大于40公斤,最高车速不大于时速20公里,在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下能够由人力脚踏驱动就算非机动车,否则就算机动车。
交警提醒,市民购买超标准燃油助力车或电动自行车,不仅会构成“醉驾入刑”,更会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
提醒:所有持驾照者均是酒后禁驾的对象
为什么摩托车醉驾者这么多?记者采访调查后发现,一些市民在认识上有误区,不少摩托车驾驶员误认为交警部门查处酒驾,是查处四个轮子的汽车、小轿车驾驶员的酒驾行为的,和自己驾驶两个轮子的摩托车关系不大。
“摩托车出事一般危害后果不大,也就是刮蹭之类的。就算驾驶人喝点儿酒,顶多是自己摔跤吧。”大多数骑摩托车的市民都持有类似观点。
什么是机动车?交警部门查酒驾是查哪些车辆呢?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安全教育股相关负责人,据其权威解释:机动车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总而言之,所有持驾照者均是酒后禁驾的对象,不仅包括轿车、客货车等机动车辆,还包括摩托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该负责人强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