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被群众掀翻的衡东县交警车辆
资料图:衡东县县委书记刘运定向现场群众喊话
新华网湖南衡东5月14日专电(“中国网事”记者 周勉、周慧敏)近日,网络上出现帖子《湖南衡东交警打人千人抗议掀翻警车》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其中还有网民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曹敏俊“已经死亡”。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13日赶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调查发现,“曹敏俊死亡”属谣言,记者在医院亲眼见到了曹敏俊并与其进行了交谈,曹敏俊对于自己被传言“死亡”感觉“很尴尬”。此外,衡东县纪委、县监察局已经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调查处理,虽依法执法但作风粗暴的交警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受到处罚。
【核心网事】网传交警与摩托车主起争执
网帖《湖南衡东交警打人千人抗议掀翻警车》称,2011年5月11日,衡东交警在衡东街头执法时与一骑摩托的小伙子发生争执,事后4名交警“殴打该小伙子致重伤”,小伙子因伤势严重送当地人民医院不敢接,后送往市里医院。
该网帖还称:后来“群众愤怒了,他们看不下去了,他们自发把警车掀翻了”。网帖还附上了一组现场照片,其中两张照片为两辆牌照分别为湘D1037和湘D9255的警车侧翻在地。
该帖在网上引起较大反响,网民纷纷对交警打人事件表示不满。网民“蜡笔”说,再怎么说交警也是警察,头上顶着国徽的,咋能随便打人呢。
随后,竟然又有网民发帖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曹敏俊“已经死亡”。另一网民在跟帖中宣称:一天之内,全城的人都在讨论被打青年死亡。
不过也有理智的网民认为,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应该调查以后才有发言权,单凭张警车被推翻的照片不能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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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某知名网络论坛出现一则热帖《湖南衡东交警打人 千人抗议掀翻警车 》,网帖称5月11日由于衡东县交警队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激发群众矛盾,继而引发上千群众围堵,并掀翻现场两辆警车。
【记者调查】与交警发生冲突的当事人只是受伤 两辆警车被围观群众泄愤掀翻
5月13日夜,记者在衡东当地的县人民医院8楼5床见到了正在疗伤的摩托车主曹敏俊,妻子唐玲正陪伴在他身边。曹敏俊今年33岁,曾经在一家物流公司当司机。他说,这两天通过手机上网,了解到有网民传言自己已经死亡一说,自己“很尴尬”。
曹敏俊告诉记者,5月11日早上,因担心儿子在上学路上贪玩,便骑着牌号为“湘D3U512”的摩托车跟随儿子上学。八点左右,在行驶至兴衡北路路口时被交警陈肖虎拦下。因自己的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陈肖虎要求扣押摩托车并拆除遮阳伞,曹敏俊不同意扣车,在自己想先打个电话的要求被拒之后,他“觉得心里不舒服”,便与现场三名交警有了肢体冲突,在拉扯过程中曹敏俊与摩托车一同倒地,之后他有短暂昏迷状态。随后曹敏俊被赶到现场、与自己相熟的一位叫谭星华的交警送往医院。
记者看到了衡东县人民医院当天的检查情况报告是:曹敏俊内脏、骨骼等均未见异常,但身体左侧胸前有明显红肿,且有一长约12厘米皮肤擦痕,颈前部有皮肤红肿现象,左脚大拇趾明显肿胀压痛。5月12日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的MRT诊断报告单显示,曹敏俊颈椎、胸椎、腰椎均未见明显异常。
衡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11日他指定副主任科员黄香云在内的7名交警负责城关中队在衡东县城老四牌楼十字路口岗亭处进行正常执勤,随后交警队员与曹敏俊就处罚事宜发生摩擦。
“当时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已有少量汽油流出,加上曹敏俊情绪激动,队员担心他会引燃汽油,所以准备将他带离现场。”刘晓红说,同时另外几名交警将曹敏俊的摩托车抬到一台警车上返回交警大队。
衡东县纪委和衡东县监察局出具的此事调查报告显示:衡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按110报警中心指令,安排治安大队副队长许雪剑等4人出警并于8点55分赶到现场,围观群众先后将治安大队出警车(牌照湘D1037)和县交警大队留在广场边上的警车(牌照湘D9255)掀翻。之后衡东县委书记刘运定到现场进行喊话疏导,群众陆续散去。
5月14日上午,记者来到当时的事发地点新四牌楼(又叫交通广场),这里是一个十字路口,车流量和人流量都很大。在十字路口北边的“安踏专卖店”,两名店员向记者回忆了11日事发时的情形。一位店员说:“当时车子就停在店门口,我们都没料到车子会被掀翻,十几个人一窝蜂就掀翻了停在店门口的一辆警车,掀车时还喊着‘一二三’,一下就把警车掀翻了。”另一店员补充说,车子是在曹敏俊被送走大概半小时后才被掀翻的,而且人群也是在曹敏俊被送走之后才增多的。在县委书记喊话之后没多久,人群就散了。
【相关回应】政府:相关执法人员执法粗暴受到处分 律师:网民可关注但万不可造谣、传谣
事件发生后,衡东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尽管本次执法属于例行的正常执法,且在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符合有关政策,但在执法过程中,却引发了围观群众掀翻警车、堵塞交通的纠纷,交警执法人员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以下处罚:
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陈万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和职工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分别追究其纪律责任。
鉴于县公安局平时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疏于管理,对此次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调查组向县委建议对县公安局党委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针对有网民在“围观”此事件时,制造和传播当事人“死亡”谣言一事,有律师指出这是玩火的行为,切不可尝试。北京律师孙树理说:“对于网络上的事件,网民可以‘围观’,也可以发帖、跟帖,但万不可制造一些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谣言,同时其他网民也不要盲目把这些谣言进行转发,因为这种行为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已经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