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人民教师,不仅醉酒驾车,而且拒不配合民警办案,结果成为长沙首例醉驾摩托车入刑人员。昨日下午,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宁乡县坝塘镇某小学教师李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5月9日下午放学后,李某与前来学校送米的某个体老板在学校喝酒,他大约喝了1瓶半啤酒。之后,他骑摩托车准备到县城走亲戚,在途中遇到另一名亲戚,在该亲戚家,他又喝了大约100克谷酒。喝完酒后,李某骑着摩托车继续赶路。下午5时30分左右,当他驶至宁乡县汽车南站地段时,由于逆向行驶,被宁乡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汤星乐、肖艳等人查获。民警发现,他不仅所骑摩托车没有悬挂号牌,也没有携带身份证和驾驶证。
民警当时并没有觉察出李某喝了酒,只是暂时将摩托车扣下,要求他回家将相关证件拿来,然后接受处罚。但李某拒不配合,且态度恶劣。在此过程中,民警闻到了李某身上的酒气,要求他到队部接受调查,李某还是不配合。最后,民警将李某强制带离现场。
在队部,经民警对李某当场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发现其酒精含量为156.4mg/100ml。随后,医生抽取了李某的血样,并送至湖南龙人司法鉴定所进行血液检测,结果为141mg/100ml,符合醉驾入刑的标准。李某也因此成为长沙首例醉驾入刑人员。
在看守所,李某说自己的肠子都悔青了,说以后再也不会喝酒了。据了解,李某平时工作表现不错。